禁燃时间:禁燃区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

禁放区域:中环快速路以内区域: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下为扩大区域,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东与江浦路对接,南至娄江,西至古城北路,北至萧林西路

限放区域:禁放区外为限放区

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附:>>调整后禁放区域示意图<<

国家规定放鞭炮时间

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总结首先是从污染环境的角度出发,因为大面积集中燃放烟火爆竹势必会给脆弱的大气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其次就是“越来越响”烟火爆竹带来的噪声污染也是禁燃禁放的一大原因;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每年都有的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以及人员受伤情况。
烟花爆竹何时解禁?
国家几个权威政府网站并未公布“解禁烟花爆竹”的通知,相反北京因为春节期间要举办冬奥会,禁止在过年期间燃放烟花。而往年春节的时候,北京会针对正月初一等几个日子可以在规定区域燃放烟花,但2022年春节是完全禁止了。另外,除了北京以外,我国华北地区的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等地均发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的通知,而原因是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要举行。不过,南方多地则发布通知规定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几个特殊的节日是可以燃放烟花的。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昆山可以放烟花吗

法律分析:根据《方案》要求,节前,各区镇和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将组织公安、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源头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行为。具体对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全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清除非法销售点,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大对禁放区外边界部位的管控力度,严防禁放区外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禁放区为中环快速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内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为限放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区镇和各城市管理办事处一方面将因地制宜制订高峰时段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另一方面将突出重点管控,在大年三十至初一、初四至初五、元宵节等一级重点管控期内,加强夜间到凌晨的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今年,在昆过年人数比往年多,为此,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昆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支持参与禁放工作,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



每年春节或任何特殊的日子,一些地方都会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有了新的政策。朋友们一定要注意春节期间的回收。我们去看看相关资料吧。


10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关于扩大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


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改善FTZ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公园计划增加一个烟花爆竹禁放区。


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东至张家赫河、溥杰河及溥杰河与娄江交汇处东南角,约615亩园区行政边界区域(与昆山接壤),南至吴淞河(与吴中接壤)、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高速至张家赫河。


初步拟定扩大禁区示意图。


具体有哪些地方?


下辖胜浦街道(全部)、东沙湖社工委(部分)、唯亭街道(部分)、月亮湾社工委(部分)。


胜浦街道:东至溥杰河、溥杰河与娄江交汇处东南角,园区行政边界面积约615亩,南至吴淞河,西至青丘浦河,北至娄江。亭南新村地区,不归唯亭街道管辖。


东湖社工委:东至青秋浦河,南至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高速。不包括月亮湾社会工作委员会管辖的区域。


唯亭街:


亭南新村东侧东至田翔河,南至亭平路,西至微生路,北至亭南新村北侧亭南河。


东至张家赫,南至娄江,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高速。


月亮湾社工委:东至丰利街西侧河道,南至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田刚路。


新增禁区初步示意图。


目前,禁烧令已经实施。


:市区五区


1.吴中区:


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越西街道、城南街道。


2.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边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边界线,北至太阳路。


3.姑苏区:全区。


4.工业园区:


东至中部东线(公园段),西至东环高速、长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岸、黄田荡河,北至娄江高速。


5.高新区(虎丘区):


石横塘街;乔峰街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金峰河,北至庐山路。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所有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至G524,南至南环路,西至胜溪河,北至如意路;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晏婴路,北至环镇北路;


汾高新区(黎里镇):东起黎里镇至美兰路,西至北栅、南栅以东,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李猩路、人民东路;


震泽镇:东至虞姬桥门口,西至震泽初级中学操场,南至堤顶街,北至钱塘江,河流环绕。


昆山市


中央快速路以内区域(黄埔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全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放期:在限放区内,每天6时至22时允许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期间,允许全天燃放。中考和高考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环外的这些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托儿所和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输气(油)管道、输(变)电和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军事设施。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常熟市


市区在东二环以东,南二环以南,西二环以西,张杨公路以北。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张家港市


东至岳麓公路及其南延段,南至前进新路、熊健路及其东延段,太仓与上海交界处,西至吴塘江,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参考附图)。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等。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加油(气)站等场所,以及保护区内的输气(油)管道、输变电和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和军事设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苏州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苏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市区五区
1、吴中区:
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2、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3、姑苏区:全区范围。
4、工业园区:东至张家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5、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全市行政区域都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至G524、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
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初中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_塘河,四面沿河。
三、昆山市
1、禁放区:中环快速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薇西路)以内区域。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限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限放区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七类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⑥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⑦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四、常熟市
三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环路以外这些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张家港市
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太仓市
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附图为准)。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注:禁区以外的地方也是不可以随意燃放的
禁放区域以外的地区原则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一些特殊的地点、区域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例如,集贸市场、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线路等交通枢纽及安全保护区;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站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注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违反禁燃后果: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