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省、市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三河市公安局深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三河市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市民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
三、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