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年1月

烟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芝罘区:全区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莱山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福山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牟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黄渤海新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

长岛综试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招远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2023年龙口烟花爆竹政策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23年,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通过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2021年12月8日公布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制定发布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对禁放区域进行划定。根据公告,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为,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禁止燃放场所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禁放规定的知晓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度过祥和平安的春节。

2022年烟台市鞭炮燃放规定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