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春节企业加班补贴网上申请入口

申报入口

“甬易办”平台(企业申报即可,无需员工申报)

申报条件

对在2023年1月22日至24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正常开工的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属生产、民生服务必需不能停工的企业),按实际从事生产的参保员工人数,给予每人每天600元标准的加班补贴。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不含已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加班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提供为准。

2023象山春节留甬企业补贴大汇总宁波春节留甬补贴


2023象山春节留甬企业补贴大汇总
支持企业抢生产先机
1.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1-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2022年度“小升规”及月度进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支撑GDP的重点规下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权重60以上的新增非目录样本企业,第一季度入库奖励5万元/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入库奖励2万元/家。同时符合市县稳岗优工促生产奖励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2.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持续推进企业降低成本
1.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2.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保障要素促企业生产发展
加大用工招聘激励,开展“乐业象山”系列招聘活动,强化“10省20地30县”劳务协作,增加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场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需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小分队赴外开展劳务协作工作,各镇乡牵头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赴外开展招聘、劳务协作工作。对参加县里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鼓励企业培育劳务经纪人,对2023年通过“以老带新”,为同一家企业引进5名以上首次来象就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劳务经纪人,按照每名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家企业为每名劳务经纪人申报的“以老带新”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劳务经纪人,可授予县优秀劳务经纪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列入半岛系列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工招找”应用平台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由政府予以保费全额补贴。

2023余姚企业春节补贴大汇总(余姚过年补贴)


2023余姚企业春节补贴大汇总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1-5亿元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再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2.支持宁波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支持余姚市级行业协会主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宁波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给予补助。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工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1.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2.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3.持续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开展“才聚名邑”外引行动,对参加市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对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立“招引工作站”,对开展人才招聘、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大学,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
2.开展“职邀你来”招聘行动,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通过余姚人社微信公众号、余姚人才网等媒体加大企业用工需求的宣传力度,举办专题招聘活动15场次以上。在“数智劳务”等平台开设“名邦乐业”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精准高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3.开展“牵手巡招”对接行动。凝聚政校企三方力量,发挥“就创服务团”的资源优势,面向来姚大学生数量较多的省份进行定向推广和高校引流,开展“委托宣讲”10场以上,“委托招聘”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深化企业用工服务,通过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满足企业应紧缺用工需求。
4.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2023年海曙企业春节福利政策汇总海曙区过年补贴


2023年海曙企业春节福利政策汇总
支持企业连续生产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规下重点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月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突出的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2.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区级行业协会主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区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5.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积极推进降本减负
1.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放宽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3.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全力保障返岗复工
1.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2.实施“百川汇海·来曙有位”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周、招聘服务月、就业创业季及政策补贴年等工作。于元宵节前后举办区级大型招聘会,联动各镇、街道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多方向赴外劳务协作。对参加区本级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3.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实施鼓励企业招工用工奖励,对区内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招收首次来海曙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人员,且稳岗3个月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首次就业招工奖励,最高50万元。
5.鼓励企业进行灵活用工探索,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