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医生控诉前夫“投毒”案于今天开庭审理。1月11日16时,南都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刘畅(化名)处获悉,当天15时许,庭审结束,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法院未当庭宣判。刘畅告诉南都记者,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自述作案情节时,气得手发抖,她拒绝被告人赔偿,希望法院依法从严判决。



资料图

1月11日15时许,山东费县最低气温接近1度,为自己的案件奔波六年的刘畅步出费县人民法院,她松了一口气。当天上午9时,法院对她的前夫高某森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庭审。

刘畅向南都记者表示,庭审持续了一天,高某森的辩护律师做从轻处罚的辩护,主张事情的性质“没有那么恶劣”。

刘畅告诉南都记者,高某森当庭透露作案起因是生活中的小摩擦,因此模仿作案,希望“给点颜色(她)瞧瞧”。刘畅说,在法庭上听到前夫自述作案情节时,气得手发抖。对于对方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做出赔偿,刘畅说态度不变,她拒绝赔偿,希望法院从严判决。

南都此前报道,刘畅和前夫高某森是一所医学专科学校的师兄妹,2015年毕业同年,两人领证结婚,都在山东从医。异常在婚后一年出现,刘畅回忆称,2016年6月起,高某森在家给感冒的她连续注射“感冒药”,同年10月和11月,她手脚不时抽搐,视力模糊,腹部皮肤出现大量裂纹,体重不到20多天增加了10多斤,医生诊断为“库欣病”,分析其在短期内服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导致。

2017年9月底,刘畅母亲整理时,意外发现了高某森在家中藏有多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部分已有使用过的痕迹。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出具答复意见书,经调查,确认高某森存在违规拿取药物行为,对其予以停职7天反省,罚款500元。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正式立案。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披露了刘畅身体变化与使用激素类药物存在关联。同年4月28日,高某森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于1月11日9时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森提起公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主张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刘畅告诉南都记者,为案件奔波的六年很艰辛,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启动追责,倒查责任医院及涉嫌渎职的民警。

相关报道:

女医生被前夫用大量激素长期"投毒" 警方称系模仿作案

山东费县“女医生控告前夫投毒案”有了新进展。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女医生刘畅(化名)处获悉,高某森涉故意伤害案将于1月11日上午9点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费县法院工作人员证实此事,并称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将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进行。刘畅称,自己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高某森)毁坏了我的身体和六年的青春。我不要赔偿,不谅解,只求法律予以严惩。”

刘畅还称,1月6日,费县县委政法委会同当地警方及卫健局与其进行了会谈。谈话中,警方透露,嫌疑人作案手法是模仿了同年(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两位医生使用激素投毒的案子,也就是模仿作案。

“卫健局和政法委承诺会在案件审判完后全面复盘倒查,追责其医院对药品监管不严责任。”刘畅称,在自己举报期间,2020年已有明确的书面专家意见清晰明确说明了我符合长期大剂量中毒,但派出所办案人员隐瞒了此专家意见,并在专家意见出来两个月后出了份“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政法委表示将倒查办案人员,追责相关人员责任。”


刘畅前夫高某森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7月,女医生刘畅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举报称,自己遭同为医生的前夫高某森使用大量激素药物“投毒”,引发舆论关注。

举报信息显示,2016年10月末,刘畅与丈夫结婚一年多后,她感到身体不适,出现视物模糊、腿部抽筋、多饮多尿、体重剧增、腿部腹部皮肤现大量裂纹等症状。检查后医生怀疑,她在短期内服用过大量激素类药物。

2017年9月底,在与丈夫高某森吵架后分居时,她母亲在家中发现大量药品,其中包括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这些反常让刘畅怀疑,丈夫高某森想要用药物谋害自己。

刘畅立马去费县钟罗山派出所报案,不过,警员称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此后半年,刘畅向费县及临沂卫健、信访、公安等多部门反映情况,直到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给出答复意见书,对于高某森未经护士长同意违规拿取药品给出了停职7天反省、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2019年6月份,此事被山东省《问政》节目通报,费县公安局6月7日开始启动调查。刘畅文中讲述,6月18号,前夫高某森被带到刑侦队审讯,他承认对刘畅用了一部分药品,打了十多天。


家中发现大量药品

刘畅公开举报后,媒体跟进报道。2019年7月16日,费县钟罗山派出所民警告诉红星新闻,目前警方正在受案调查阶段,将在进一步调查之后决定是否立案。费县卫健局工作人员也表示,高某森目前仍正常上班。

彼时,网上还出现一份疑似高某森的回应,称刘畅举报系“诬告”,使用地塞米松等药物是用于治疗刘畅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且整个用药过程刘畅一直知晓。

夫妻双方的不同说法曾令事件一度扑朔迷离。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认为刘畅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同日,费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同年4月,高某森被刑拘并被批准逮捕。

“检察院还称高某森在网络的回应是在混淆事实,属于加重情节。”刘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