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通〔2021〕2号)等规定,现就宁海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在下列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二、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