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
章贡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规定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长征广场(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不含城墙)。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2023年春节元宵赣州经开区能放爆竹和孔明灯吗?
答:不能。赣州经开区春节、元宵节期间居民群众可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区春节、元宵节期间居民群众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2023年2月5日20:00-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章江左岸滨江公园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树木等投射、抛掷;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烟花燃放完后,请自觉将垃圾带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燃放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擅自燃放烟花。
四、相关法律责任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2023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2023年春节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期待吧,期待到时候能够和家里人团聚。不过每年春节到来的时候,大家都比较关心的是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毕竟以往都是可以的,不过后来都禁止了。那么2023年春节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山东省东营、滨州两市的政府网站消息,目前两地已明确,春节期间可以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
在东营市人民政府官网-网上民生一栏中有市民提问称,下个月就过年了,可以放鞭炮吗?
东营市公安局回复该市民表示,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关通知。
此外,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修改<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及对相关内容的解读。
简明问答中明确,《办法》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设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一种是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城市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因为城市里人口密度大、楼栋间隔小,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很容易蔓延开来。但法外不外乎人情,考虑到许多家庭春节时才能团聚在一起,燃放烟花爆竹是老习惯,也可以增加氛围和亲情。2023年特别推出烟花燃放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禁令,部分地区允许过年燃放烟花爆竹。
从新规内容上看,浙江瑞安市只允许在大年三十以及初三全天经营以及燃放烟花爆竹,除了这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农村地区可以燃放,但要尽量选择空旷开放的地方,燃放完之后将火星彻底熄灭,避免造成农村的田里或山林发生火灾。
因为烟花爆竹有一定危险性,所以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民间燃放,但还是有不少农村地区喜欢私下放爆竹烟花。今年新规出台了,有部分地区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其实除了烟花爆竹之外,过年还可以聚在一起做很多事情。相信大家可以找到更好的方式取代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又健康的新年。
赣州经开区2023年春节元宵烟花燃放规定区域+时间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规定时间及区域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2023年2月5日20:00-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章江左岸滨江公园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树木等投射、抛掷;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烟花燃放完后,请自觉将垃圾带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燃放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擅自燃放烟花。
四、相关法律责任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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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3年春节元宵可燃放烟花
南康区关于城区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区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2023年2月5日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位于南康区文化广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蓉江、东山、南水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流程
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
五、燃放步骤
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
将烟花的外包装塑料或者套在外面的包装盒子拿掉;
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
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
点燃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远至30米以外。
六、燃放要求
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