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方城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群众遵照执行。

一、全县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安徽可以放烟花吗2023

近日,安徽多地发布通知明确禁放烟花,但不同城市实施的政策不一样,当地居民还是希望自己所在地区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那安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年是怎样的?春节允许放烟花爆竹吗?
一、安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年
1、黄山市
2023年1月9日,黄山市公安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2023年黄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保持不变。禁止在市及各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为限放区,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的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_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3、合肥市
2023年1月6日,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本市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庐江县、巢湖市非禁放区域除外。也就是说合肥禁放区2023年春节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不过非禁放区域除外,你是属于禁放区域,还是非禁放区域呢?
4、亳州市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板桥市场监管所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讲解等方式倡导各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禁放期内不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安徽春节允许放烟花爆竹吗?
安徽春节是否允许让烟花爆竹,要看你所在区域是否被划定为禁放区,如果是就不能够放。
总得来说,2023年安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多地划定禁放区域,规定全年全时段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洛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明确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

  明确燃放时间和区域

  燃放时间:

  ●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6时至23时;

  ●2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其他禁放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将组织焰火燃放晚会

  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未经批准不得燃放这些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禁止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通告》明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2023春节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气象、环保等部门对春节期间天气情况的分析和研判,现就我市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一)景洪市城区燃放时间
1、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8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早8时至2月6日(正月十六)凌晨1时;
3、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专业庆典燃放区域、游客集中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一)专业庆典燃放区:
告庄大金塔塔身主体建筑区域。
(二)游客集中燃放区:
1、告庄可燃放区域:景兰酒店后方与六国水上市场之间空旷区域、曼飞龙3号烤鸡店及周边停车场和沿江空旷地带。
2、江边可燃放区域:江南老大桥至新大桥之间健康步道以下沿江地带的空旷区域。
(三)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1、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以勐腊路与勐混路岔口为起点→沿勐混路右侧→勐混路至勐遮路岔口直行→沿勐遮路右侧→勐遮路至民航路岔口右转→沿民航路右侧→民航路与勐腊路十字路口右转→沿勐腊路至起点右侧区域;傣江南酒吧街北雍玺台门面为起点→沿滨江大道向东沿江而下至朱家小厨餐厅区域(部分可燃放区域:江南老大桥至新大桥之间沿江的空旷区域)。
2、江北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以澜沧江路与澜沧江老大桥江北街道辖区起点右侧区域→沿澜沧江路右侧→澜沧江路与港口路岔口右转→沿港口路右侧→港口路与景亮路岔口直行→由景洪港后门进入港区道路右侧→沿港区道路至江边为界;曼斗社区全区域(告庄部分可燃放区域:景兰酒店背后、水上六国市场空间区域、曼飞龙3号烤鸡店及周边停车场)。
3、嘎洒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南以飞机场高铁站为界;北以机场高速与流沙河交界处为界;东以机场高速沿线为界;西以机场、高铁站项目规划用地为界。
(详见景洪市城区核心禁燃区域划定图)
三、其他禁燃场所或者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种类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五、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许可时限
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许可时限为2023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临时销售许可到期即行废止,不得继续经营销售行为。
六、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为保障广大市民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禁放区域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务必扛牢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组成联合巡逻队伍,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要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除经审批的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点位一律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告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禁燃场所或区域。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西气办〔2021〕18号)执行。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