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我县主城区(包括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孙楼街道)及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电动车配件园,常店镇马楼村、华祖庙村、卜老家村、侯老家村、大李庄村、常堤口村为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设摊兜售烟花爆竹的,由城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毁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