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认筹登记
认筹时间:2022年12月9日—12月15日9:00-17:00
认筹入口:点击进入
认筹须知:
1、本次认筹为全线上操作,客户注册登陆后在手机端口相应位置勾选或签名确认即视为客户已详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须知和规则等,不对上述内容提出任何异议,操作勾选或签名的日期即视为签字之日。
2、认筹登记人即为本次购房的“买受人”,后续摇号、选房及签署《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的签约主体必须与线上登记时提交的认筹登记人姓名、人数、电话号码一致,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更名或增减人数。认筹登记人应当准确完整的填写本人以及配偶的具体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后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修改,如信息提供错误无法完成在线选房、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认筹登记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请务必使用认筹登记人本人所属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后进行认筹,如果因登录选房系统的手机号码与提交申请时预留的号码不一致导致无法完成在线选房的,由认筹登记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如认筹登记人违反《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及《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人才优购资格的,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其选房资格及追究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我司对认筹登记人资格审核是否通过,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认筹登记人之前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无效、非法或不完整等情况或认筹登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则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其已选定的房源而另行销售,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同一户家庭只可办理一次认筹登记,获得一个认筹编号,每个认筹编号只允许选一套房源,如同一家庭用多套资料或同套资料多次办理,将取消参与本次认筹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客户本人自行承担。
6、如后续选房成功并需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该项目任一合作贷款银行有权核实其银行账户流水、征信等材料的真实性及自有资金来源,并审核可贷剩余房款额度。认筹登记人因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司有权取消其认筹资格且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认筹金仅视为认筹登记人对项目房源有购买意向,并不作为成功购买房屋的保证。
8、认筹登记人在后续选房活动中,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确认选房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认筹金中100万元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购房预付款。若开盘活动结束后认筹登记人未能选中房屋,冻结资金将于开盘后次日内解冻,请及时关注资金解冻情况。
9、认筹登记人选中房源后应及时按照认筹登记时选择的付款方式(一次性或贷款)办理线下签约、款项支付等事宜。
选房人需在线上选房活动结束后,于12/21-12/22日期间至沁苏禧花园签约中心:苏州市工业园区金尚路1号仙峰大厦北楼3楼 如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办理相关签约、贷款手续。若选房人未按照前述约定足额支付房款及办理签约和贷款等相关手续,即视为该选房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项目无需再行通知该选房人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且项目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0、如认筹登记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应由受托人持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认筹登记人本人资料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1、认筹登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应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为准。人才优购政策相关事宜可咨询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人才办。
12、已报名通过的人才优购房申请人,如在人才优购房源选房过程中未能选中房源(未参选或违反活动规则被取消选房资格等的除外),且已按照非人才房源认筹金标准冻结资金的并需符合苏州大市范围购房资格的,则可以自动转入非人才房源选房申请人(与非人才房源申请人共同参加区块链摇号,并按顺序号进行线上选购非人才房源),无需重复提交非人才房源申请报名等手续。
中海上东区相关人才优购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园区 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19〕53?号) 文件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以下 简称“优购房”)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 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 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 家庭”),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1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 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 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 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 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集中认购 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三、资格核实
1、“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 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后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 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 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2)社保或个税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社保或个税信息。申请人连续缴纳 社保?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连续缴纳个税?12?个月 及以上(不含补缴),均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人社保缴交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 单位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3)学历核实
.cn/)或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根据申请人的姓名、毕业证书编号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学历,并将符合条件的学历截图保存。
(4《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 请表》、学历截图和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四、复核公示
1、园区人才办对已上传的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园区规建委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 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购房购房资格。
五、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 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 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 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含非优购房源房)。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 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六、其他规定
1、申请人家庭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由园区信用办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责令其限期 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多次违反的,暂停 受理该开发企业园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 参与园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3、、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建委和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海上东区400套住宅房源昨日已领取预售证,领证房屋幢号为1、2、3、5、7、8、12#。领证房源建筑面积约141.96-317.92平,为4室2厅两卫,备案均价39998元/平。
中海上东区作为苏州园区首批优购房,此次需拿出60%的房源即236套,让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选购。
根据苏州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预售方案,该批次房源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21日为一次性集中认购期。?
苏州招商沁苏禧是哪个开发商?
苏州招商沁苏禧开发商是招商蛇口。招商沁苏禧位于工业园区旺墩路南、津梁街西,目前参考均价:售价待定,产权年限:70年。
项目首开4栋大平层,建面约264_、365_的大平层,总套数约296套,而剩下的建面约152_的小户型将于明年入市。
详情可拨打吉屋售楼咨询电话:4006581350 转 32775
点击查看:招商沁苏禧历史成交价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适用对象
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储备型人才(E 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补贴标准
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 800 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 400 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当的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人才流动是指以双向选择为特征,通过人才市场,人才工作的单位和地区发生变化和转移。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适用本条例。实行或者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急需的地区和单位,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担负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受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可以行使部分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