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污染、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给广大市民游客营造安全安静和谐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下列城市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泗河延伸线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除禁燃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实行限制燃放。限燃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不限时燃放,其他日期每天早七时至晚九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厉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市民婚庆、乔迁、丧事等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庆典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3、建设工程奠基、竣工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4、未经许可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5、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

6、违规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的;

7、其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燃放、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和鸣放礼炮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宾馆、酒楼等放纵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其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除依法处罚外,予以公开曝光。

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8日

2023放炮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其他规定
1.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曲阜烟花爆竹禁放区(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决定》,我市在以下区域范围全年实行禁止燃放: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泗河延伸线区域。全市禁放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不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日期每天早七时至晚九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此,我们倡议大家提高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共同做到以下六点:
一、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和限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承接喜宴的酒店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坚决制止婚嫁喜宴人员在酒店门前或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婚庆服务公司要倡导文明健康的庆典方式,告知新婚夫妇不得在禁放区域和限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公司不得提供婚庆、烟花爆竹燃放一条龙服务,不得向业主代购、出售烟花爆竹;
四、积极宣传市政府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五、以身作则,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六、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