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外地人在苏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苏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公示。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4、再次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7、选房。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苏州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苏州申请公租房要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公租房使用与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公共租赁房
太仓公租房*政策到底是什么
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端州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端州区政府在端州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端州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苏州有公租房吗?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可以用比较低的价格租到的房屋,但是要进行申请的,申请公租房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又被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由于各地申请条件不一样,下面也是整理部分内容,仅供参考:1、申请对象:城主要涉及这几类人群,凡年满18周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群都是可以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2、申请条件:①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要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②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在市区无房等。③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当地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三、怎么申请公租房?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复审。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3、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法律客观:1、常州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必须是市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也就是说,想要申请这类公租房,必须由用人单位出面,为员工统一申请、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承租人员则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贯彻省里的要求,二是便于公租房的管理,毕竟单位对员工的情况比较熟悉。2、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不论对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收入等方面的门槛,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在常州市区还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并且无房,才能具备资格。3、常州公租房的租金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综合考虑常州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常州市物价局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米月租金6.5—9.5元。如果以一套40平米的公租房为例,按照最低6.5元/平方米算,一个月租金只需260元。4、常州公租房的租赁期限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有特殊需求的可延长至5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这样的公租房,还需承担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同时为了保障出租安全,租赁每套房屋时还需交纳押金1000元,这个钱在退房时将会如数退回。5、常州公租房的办理手续凡符合条件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先向住保中心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与住保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统一缴纳租金和押金。凭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物业联系单》,用人单位可到租赁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另外员工入住时,用人单位须办理水、电等托收手续。6、常州公租房的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扩面就是由政府筹集更多房源,租赁给市区用人单位,用于解决单位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这些房源有政府集中建设的,也有住保中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通过前期的准备,目前中心已筹集到约1000套房源可供出租。房源区域位置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户型主要为一室户、一室半、二室户,面积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室内已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比例及基本设施装修标准的规定》和《关于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生活设施配备的建议》相关要求进行了简装,能满足居住的基本功能。但床、家具、家电等,可能要单位或者员工自己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