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一、禁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山林、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二)渔洋关镇城镇规划控制区。

大房坪:垃圾填埋场以西,呼北环城公路以北及城区。

桥河:王渔公路改线起点经狮子大仙向北一公里以南范围内;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起点向西公路两侧(含虎头垴安置点、水晶坡安置点及城区)。

曹家坪: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自猫子洞安置点经王家冲安置点至簸箕山隧道口公路两侧;王家冲隧道经杨家寨小区至两河口大桥公路两侧及城区;原青岗岭茶厂经五峰民族高中至松林坪旅游接待中心公路两侧(含青岗岭茶园观景台以北)。

三房坪:芭蕉溪至溜沙坡公路沿线两侧至山顶,溜沙坡至沙滩口大桥公路沿线。

(三)五峰镇城镇规划区;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六个乡镇集镇建成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村(居)民群众认真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定祥和、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