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佛冈县烟花春节禁燃区域在哪?

佛冈县城禁燃区

(1) 振兴、城东片区:滨江西路--滨江东路--健康街--环城中路--教育路-青松东路--青松西路--福田路--通庆街--站前一街一-车站街-一解放路-龙溪路一-滨江西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2) 沿江片区: 江北路以东,沿江中路以北,塘二路以西,县政府以南。

(3) 城东片区: 建设路--环城东路--青云东路--文明路--青松东路--教育路一一环城中路一-健康街一-建设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清城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农村可以放烟花爆竹吗2023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放区域:
眉山天府新区全域范围。
二、限时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东坡区辖区全域。
(二)禁放时段: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燃禁放区域
彭山区各镇(街道),自2023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彭山区全年禁燃禁放区域
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27个乡镇(街道)全域
二、禁燃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零时(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零时(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洪雅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时间和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
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祝山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西、国道351线以东的杨塘新村—新乐雅陶瓷六厂—欧冠陶瓷厂区域内)、曲沿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共桐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祝河坎村、柳街村,止戈镇全域,将军镇部分区域(高岩社区、阳坪村)。
二、限时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起至2023年2月6日24时止。
(二)禁放区域:洪川镇、止戈镇、将军镇、余坪镇、中保镇全域,中山镇部分区域(原中山乡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028—37403509。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限放管理的
通告
为规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实行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限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常年禁放区域:丹棱大道—新桥路—兴欣大道(南环线)—国道351线—齐乐大道—新南东路—丹棱大道以内的县城区域;
端淑大道向西延伸段至供排水公司两侧建成区域(含白塔 公园、碧桂园·滨河壹号院、大雅小区);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 所、车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农贸市场、山林防火区、军事管理区等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春节期间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放。禁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5日。
二、孔明灯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放。
(二)禁放时间:2023年全年。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 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 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应急、公安、生态环境 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110 ;37205108(县综合执法局);37202285(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全县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限时禁放。
1.禁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起至2023年2月6日24时。
2.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
(二)全年禁放。
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
(三)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广东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最新

春节将近
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截至发稿前
广东部分地区已明确禁销禁放
佛山高明则官宣
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
可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9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现阶段,广州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的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的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_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_村。 城郊街的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珠海香洲: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珠海市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表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允许燃放的种类,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确定,不受《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的影响。
1月4日,“珠海特区报”刊登了《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告强调,2023年春节期间,香洲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因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创建更加安全、洁净、美好的文明城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现就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规定
香洲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三)途经香洲辖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0756-2222257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金湾区也发布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范围。
金湾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
(二)金湾区(开发区)各工业园(区)。
(三)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三灶中心镇区、平沙中心镇区、南水中心镇区。具体范围为: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三灶中心镇区:机场北路口段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南,北河一路-星汉路以北,珠海机场高速路口段以东区域,黄竹山以南;平沙中心镇区:美平一街-建行路以西,庆平路-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南水中心镇区:南港路(国税至南港三街交叉口)两侧100米内。
(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六)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广东揭阳: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揭阳发布”昨天(4日)消息,揭阳市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榕城区行政区域;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佛山高明: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4日,据“高明发布”消息,佛山市高明区为市民春节期间放烟花设置燃放区域,限定时间内在该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调整,也有部分地区重申禁止燃放政策。
据介绍,佛山市高明区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持续至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其中,荷城街道(含西江产业新城)设置4个燃放区域。各镇分别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以前往有关区域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