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烟花爆竹燃放登记规定

根据《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同意。

限放区域内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应当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燃放时间、种类、数量等;限放区域内其他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在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范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