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定于2023年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二)晚在汕头市内海湾海面举办“奋进新时代、汕头更辉煌”大型焰火晚会。为确保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部分路段实行全封闭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2023年1月23日19:00至22:00。
二、交通管制路段:海滨路(双园路至西堤路)、南滨路(海旁路口至华能电厂路口)、双园路(海滨路至中山路)、金环路北行(海滨路至中山路)、金环路南行(滨港路至海滨路)、龙眼路(海滨路至滨港路)、东厦路(海滨路至滨港路)、石炮台路(海滨路至红领巾路)、大华路(海滨路至红领巾路)、新兴路(海滨路至跃进路)、博爱路(海滨路至跃进路)、同益路(海滨路至跃进路)、利安路(海滨路至跃进路)、招商路(海滨路至跃进路)、外马路(海滨路至招商路)、海滨路与至平路交叉口,黄山路(珠城路至海滨路东延段)、海潮路(厚德路至海滨路东延段、海韵路与海滨路东延段交叉口、海兴路与海滨路东延段交叉口、海滨路东延段(黄山路至海兴路)、龙珠水质净化厂西侧南侧道路、东海岸观光路(东海岸泰星路口至宝能时代湾对面)。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路段禁止一切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出行线路,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服从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2023汕头烟花晚会怎么坐公交去(汕头公交车晚上几点结束)
为方便市民前往,在晚会前后开通2条临时专线,市民可免费乘坐临时专线前往时代广场及会后返回。
【临1路:汕头火车站-时代广场南】
1.线路走向:泰山路-珠池路-天山路-长江路-金环路-长平路-华山路-中山路。
2.停靠站点:汕头火车站⑤、华丽家园、珠池天山路口、林百欣中学、龙湖村北、龙湖宾馆西、时代广场南。
3.运行时段:会前往时代广场:18:30、19:00在汕头火车站⑤号站台发车。会后往火车站:20:45、21:00在时代广场南公交站点发车。
【临2路:华馨花园总站-时代广场南】
1.线路走向:潮阳路-澄海路-潮汕路-金砂路-汕樟路-金湖路-金环路-长平路-华山路-中山路。
2.停靠站点:华馨花园总站、华新住宅区南、潮汕金凤路口、电视塔、汽车总站、汕樟中学、东厦中学北校区、龙湖宾馆西、时代广场南。
3.运行时段:会前往时代广场:18:00、18:30在华馨花园总站发车。会后往华馨花园总站:20:45、21:00在时代广场南公交站点发车。
2023春节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气象、环保等部门对春节期间天气情况的分析和研判,现就我市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一)景洪市城区燃放时间
1、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8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早8时至2月6日(正月十六)凌晨1时;
3、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专业庆典燃放区域、游客集中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一)专业庆典燃放区:
告庄大金塔塔身主体建筑区域。
(二)游客集中燃放区:
1、告庄可燃放区域:景兰酒店后方与六国水上市场之间空旷区域、曼飞龙3号烤鸡店及周边停车场和沿江空旷地带。
2、江边可燃放区域:江南老大桥至新大桥之间健康步道以下沿江地带的空旷区域。
(三)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1、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以勐腊路与勐混路岔口为起点→沿勐混路右侧→勐混路至勐遮路岔口直行→沿勐遮路右侧→勐遮路至民航路岔口右转→沿民航路右侧→民航路与勐腊路十字路口右转→沿勐腊路至起点右侧区域;傣江南酒吧街北雍玺台门面为起点→沿滨江大道向东沿江而下至朱家小厨餐厅区域(部分可燃放区域:江南老大桥至新大桥之间沿江的空旷区域)。
2、江北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以澜沧江路与澜沧江老大桥江北街道辖区起点右侧区域→沿澜沧江路右侧→澜沧江路与港口路岔口右转→沿港口路右侧→港口路与景亮路岔口直行→由景洪港后门进入港区道路右侧→沿港区道路至江边为界;曼斗社区全区域(告庄部分可燃放区域:景兰酒店背后、水上六国市场空间区域、曼飞龙3号烤鸡店及周边停车场)。
3、嘎洒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南以飞机场高铁站为界;北以机场高速与流沙河交界处为界;东以机场高速沿线为界;西以机场、高铁站项目规划用地为界。
(详见景洪市城区核心禁燃区域划定图)
三、其他禁燃场所或者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种类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五、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许可时限
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许可时限为2023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临时销售许可到期即行废止,不得继续经营销售行为。
六、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为保障广大市民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禁放区域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务必扛牢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组成联合巡逻队伍,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要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除经审批的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点位一律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告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禁燃场所或区域。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西气办〔2021〕18号)执行。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洛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明确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
明确燃放时间和区域
燃放时间:
●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6时至23时;
●2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其他禁放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将组织焰火燃放晚会
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未经批准不得燃放这些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禁止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通告》明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烟花禁放最新政策2023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
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
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其他规定
1.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