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远生一审四罪并罚被判十四年半,自愿认罪认罚)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查后,其前夫刘远生也因涉嫌犯罪被抓。2020年12月,张家慧因犯受贿罪、诈骗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被海南一中院判刑18年。澎湃新闻近日获得的刘远生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海南一中院已于2021年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刘远生被判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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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刘远生伙同张家慧,利用张家慧职务上的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5万元;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多次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并多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使用;未经授权伪造公司印章一枚。

审理该案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远生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其有退赃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刘远生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遂判决刘远生犯受贿罪、虚假诉讼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5万元。刑期至2033年12月31日。

刘远生因犯受贿、虚假诉讼等四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5万元。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亦认罪认罚

判决书显示,刘远生生于1966年3月12日,博士研究生学历,系贵州道真县人。2019年5月31日,刘远生被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行贿罪,2019年8月2日被儋州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2月2日,刘远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刘远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次日被执行逮捕。

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刘远生犯受贿罪、虚假诉讼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海南省高院指定管辖,2021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书显示,刘远生针对检方的指控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刘远生均无异议。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与张家慧共同受贿2515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刘远生接受请托、收受财物,向张家慧转达请托事项,由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便利,以向相关法官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5名请托人2515万元。这些款项被用于刘远生、张家慧的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等方面。

澎湃新闻查阅判决书发现,刘远生收受请托人最大的金额为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金螳螂公司曹黎明请托张家慧和刘远生,为该公司装饰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并送给刘远生300万元。刘远生收钱后告知张家慧。张家慧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陈恒(时任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庆(时任三亚中院院长)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但二人未按照张家慧要求支持金螳螂公司诉求。

2018年初,该案在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曹黎明再次请托张家慧和刘远生为该案提供帮助,张家慧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向邹汉江(时任海南省高院申诉复查业务庭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并在审委会上发表了有利于金螳螂公司的意见。最终海南省高院指令三亚市中院再审此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8年下半年,刘远生再次收受曹黎明200万元。

判决书载明,邱代伦的500万元则是一次性支付的。2018年,深圳甲乙丙开元投资中心向海口市中院申请拍卖乐东“美好·龙沐湾”项目二期土地,因涉及多位债权人和众多购房者,易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分管执行工作的张家慧要求暂停该案执行。

为推进项目土地的拍卖程序,深圳甲乙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现更名为深圳甲乙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邱代伦通过刘远生请张家慧帮忙,于2019年上半年在刘远生办公室送给刘远生500万元。刘远生将收钱及请托事项告知张家慧,张家慧答应帮忙。此后,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在推进该项目风险化解及方案制定等方面为邱代伦提供帮助。

判决书载明,刘远生最少的受贿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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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履行担保假象虚假诉讼,致一浙企财产被查封多年

刘远生被追究的虚假诉讼罪,只有一个犯罪事实。判决书载明,2011年9月,浙江温州万顺植物素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万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妻子的表弟陆义想向海南明日香时任董事长黄健明借款3000万元,三个月利息450万元。

想获得利息的黄健明与刘远生商议,让刘远生以其名义借3000万给陆义,两人均分利息,黄健明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人。但他们要求陆义提供对公账户,陆义便提供温州万顺公司的账户用于收款。

借款到期后陆义没还钱,刘远生便起诉实际未借款的温州万顺公司还款,但被温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驳回诉请。

2015年3月18日,刘远生和黄健明伪造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黄健明应代温州万顺公司偿还刘远生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双方若发生纠纷,由湛江仲裁委员会裁决。同年12月9日,刘远生申请仲裁。

2016年3月9日,湛江国际仲裁院裁决黄健明应偿还3000万元借款及利息给刘远生。而后,刘远生、黄健明制造3200万元还款、履行担保责任的假象。

2016年8月11日,黄健明以上述捏造的已履行担保责任为由,向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起诉温州万顺公司返还3200万元(含200万元利息),导致温州万顺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保全。

澎湃新闻2021年8月30日报道,因为刘远生一案的原因,温州万顺公司与黄健明、刘远生的借款纠纷也得到再审改判。广东湛江中院裁定,撤销2016年8月吴川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黄健明的诉讼请求。

伪造证据对抗四川一法院的查封及执行

刘远生帮助伪造证据的事实发生在2009年3月16日。因肖洪有等人与四川省长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江公司)的借款纠纷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查封了肖洪有名下位于海口市大同一横路9号、龙昆北路国贸大院的两处房产。其中国贸大院的房产登记为肖洪有、刘远生共有,查封前刘远生已购买了肖洪有的份额,但未过户到刘远生名下。

为对抗青羊区法院的查封及后续执行,保住上述两套房产,肖洪有找到刘远生商量。两人商议后,伪造了刘远生向肖洪有购买大同一横路9号房产的《房产买卖协议》及收款条各一份;补签了购买国贸大院房产的《房产买卖协议》及收款条各一份,日期倒签为2006年4月18日、19日(系四川长江公司起诉肖洪有之前)。

2009年4月16日,刘远生持上述《房产买卖协议》、收款条等材料向海口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确认有效并限令肖洪有办理两套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海口仲裁委作出仲裁支持刘远生。同年4月29日,刘远生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要求过户两套房产。

2009年8月4日,青羊区法院判决肖洪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2012年2月20日继续查封两套房产并委托龙华区法院执行。刘远生2012年4月12日提出异议,申请龙华区法院终止协助青羊区法院执行并解除查封。

2012年5月28日,龙华区法院裁定中止两套房产的执行,同年6月15日,裁定终结青羊区法院的委托执行程序。

四川长江公司向海口市中院提出异议,海口市中院调查发现,刘远生的两份收条为伪造的证据,遂于2013年3月22日裁定撤销将肖洪有两套房产过户给刘远生。刘远生则以两套房产买卖是真实交易,系补写收条而倒签时间,并非伪造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起申诉。

申诉期间,肖洪有与四川长江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四川长江公司不再追究其连带责任。2013年9月9日,海南省高院裁定刘远生与肖洪有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撤销海口中院的执行裁定。

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六个月,宣判时已退赃3000余万

刘远生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较为简单。判决书认定,2007年间,刘远生控制的海南唯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合作多个项目,为方便在合同等资料上加盖十四冶金分公司的行政章,刘远生指使他人私刻一枚十四冶金分公司行政章。2019年7月24日,张、刘案发后,办案民警从刘远生租用的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保险柜内提取到该印章。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远生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张家慧,利用张家慧职务上的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刘远生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多次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

法院还认为,刘远生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并多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使用,情节严重。他未经授权,伪造公司印章一枚。

刘远生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虚假诉讼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刘远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他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同时,截至刘远生案审理,张家慧、刘远生已退赃3275.53467万元,并表示愿意继续退缴共同受贿赃款1099.46533万元。

法院认为,刘远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远生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及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此外,他有退赃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刘远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照自愿认罪认罚相关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认罚及退赃等情节,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予以采纳。最终,刘远生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5万元,其刑期从2019年8月2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澎湃新闻1月14日上午联系刘远生的辩护人,他告诉澎湃新闻,刘远生一审后有否上诉等问题他不便回答。

张家慧老公判多少年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远生判了吗

判了。
刘远生一审四罪并罚被判十四年半,自愿认罪认罚。
刘远生生于1966年3月12日,博士研究生学历,系贵州道真县人。
2019年5月31日,刘远生被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行贿罪,2019年8月2日被儋州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2月2日,刘远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3月6日,刘远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次日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