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3年1月1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A)
汽 油
89号
7.04
9165
9118
92号
7.58
9733
9683
95号
8.14
10301
10248
国
VI
车
用
柴 油
0号
7.20
8140
8098
+5号
7.05
7971
7930
-10号
7.61
8646
8602
-20号
7.94
9068
9022
-35号
8.23
9406
9357
-50号
8.44
9659
9609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725元和770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