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3年1月1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汽 油

89号

7.04

9165

9118

92号

7.58

9733

9683

95号

8.14

10301

10248

VI

柴 油

0号

7.20

8140

8098

+5号

7.05

7971

7930

-10号

7.61

8646

8602

-20号

7.94

9068

9022

-35号

8.23

9406

9357

-50号

8.44

9659

9609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725元和770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