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此外,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奖金如何申报个税在哪里


一次性奖金如何申报个税在哪里
第一步:将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填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
第二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单独填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按单独计税方式计税.
第三步:如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的,即填写相应表单;如无,则工资和奖金申报表分别填写保存、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报送后划款即可.
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次性奖金如何申报个税在哪里?

忘记办理年度汇算和申请退税,该怎么办?看这里!

距离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结束已经2个多月,有市民才想起来自己忘记办理年度汇算和申请退税,现在该怎么办?近日,上海税务部门就接到了这样一些咨询。错过时间的市民不要着急,上海税务部门已经总结了汇缴期之后“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方法,帮助大家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由于目前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法定申报期已经结束,因系统维护和数据保护需要,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界面的预填申报服务已经停止。不过,市民仍然可以通过【我要预填】申请开通预填服务,1-2天后,市民可以再次打开app申报页面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就可以显示预填数据。需要注意的是预填数据生成之后,市民需认真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申报操作。
如果此前市民已经在前期通过填写“空白报表”功能完成2021年度汇算,且需更正申报并使用预填功能的,可在更正页面右上角选择【重置申报】,就可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申请开通预填服务。
除“预填服务”外,市民也可以选择“手工填写”功能。使用这一功能,需要首先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为2021年度、选择所得类型为全选】查询2021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数据。在这一界面中,市民可重点核实以下数据并做好记录:工资薪金合计、劳务报酬合计、稿酬合计、特许权使用费合计,其他免税收入合计,基本养老保险合计、基本医疗保险合计、住房公积金合计,其他扣除项目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核实无误并记录下上述各项数据之后,可于申报环节依项目填入申报表,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对于申报过程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年终奖纳税方式,此前也有文件已经明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若在年度申报时选择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市民可以在工资薪金合计、本年度已缴税额合计项目中分别剔除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金额、已缴税额。
需要提醒的是,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日期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申报和退税应尽量在此期间完成。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根据新闻报道,8月份以来,天津市、济南市、杭州市等多地税务部门曝光了10起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纳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