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区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区烟花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 - 1月22日(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 - 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二、允许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位于为翡翠湾沿江两岸和医养中心项目工地内(具体区域详见附图),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

三、允许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爆竹。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观望人员需在指定观望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图:城区可燃放区域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