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准备材料
一、个人信息
本人身份证及住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
►其他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带什么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带本人身份证明。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二、相关证据。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投诉的时候注意,一是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维权方式得当,尽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12333投诉需要准备什么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一、打12333投诉要注意啥
1、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举报。
3、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4、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5、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打12333呢?
1、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打12333来投诉处理,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
2、可以向12333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但劳动监察大队仅仅只能进行调节。一般情况下可调节协商一致后让单位发放工资。但是若有单位不接受调节拒绝发放工资,此时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仲裁。
三、12333可以咨询哪些业务
1、可以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2、拖欠工资可拔打为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
12333为人社部门与社会公众提供了重要的交流沟通平台和公共服务窗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业务经办、及时帮助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