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淮安烟花爆竹违法燃放处罚标准
对违反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全区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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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禁止烟花区域
法律分析:一、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古城区和新城区南至城南保庄圩、寿县汽车站一线,东至东津渡大桥,北至靖淮桥,西至跃进河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凤台县城关镇、凤凰湖新区(东至淮河、南至永辛河、西至凤蒙路、北至合阜铁路)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毛集实验区高速下路口以东,丁家沟以西,S102省道以南,焦岗湖大道以北的主城区止燃放烟花爆竹;毛集经济开发区及焦岗湖景区;高铁站;环湖林带、老沙滩林区、绿馨园等林业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商场(超市)、影剧院、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
(六)经营性墓地、陵园;
(七)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九)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一)高层建筑、停车场(库);
(十二)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林木、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建筑物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未经许可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五)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法律依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淮安可以放烟花吗
12月19日,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召开,总结前期工作,交流经验做法,部署2020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宣传发动零死角”。自2019年1月20日起,我市在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生态文旅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从2019年10月1日起,洪泽、盱眙、淮安、淮阴、涟水、金湖等6个县区,先后发布通告,同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如下:
1、《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区禁放范围: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
淮安区禁放范围:承恩大道及其东延乡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
淮阴区禁放范围:淮安市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澜北路(含)、古淮河合围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洪泽区禁放范围: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
涟水县禁放范围: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
金湖县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7、《盱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2月26日起施行。
盱眙县禁放范围:东方大道、金源路、新海大道、山水大道、新扬高速、淮河河道、清水坝渠道、331省道、二环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烟花拘留法律依据
一、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存在法条竞合时,都可以引用,但不得重复罚款。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个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重违法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