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的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促进汽车消费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0日——6月30日

(二)补贴汽车类型

7座以下家庭乘用车辆(含新能源车辆)

(三)补贴政策

1.汽车消费券限额1000万元,满额为止。每位购车者只能参与一次,先到先得。云闪付APP汽车消费券申请系统(资料上传)于2月26日上午10:00整开启,申请额度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资料上传,6月30日24点活动自动结束。

2.对在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6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和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均发放4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3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2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3.消费券核销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二、促进家电消费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0日——3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对在泰安市重点限上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的个人,给予消费券补贴。

(三)补贴政策

1.此次家电消费券限额400万元,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发放家电消费券,消费者按需领取消费券,到店核销。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00(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5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无效。

2.补贴标准: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三、促进餐饮消费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0日——3月31日

(二)消费券种类

消费券分为面值20元、30元、50元三种。

(三)活动规则

1.此次餐饮消费券总额500万元,分三轮发放,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在泰安市限上餐饮企业进行餐饮消费,消费额满100元可以核销一张20元券;消费额满200元可以核销一张30元券;消费额满500元可以核销一张50元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可领取3张消费券。

2.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00(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5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无效。

3.核销商家需保存发票及核销记录,以便于后期结算。

4.为保障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券,增加覆盖面,除第一批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家以外,欢迎广大餐饮单位踊跃报名参与。后续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家名单将分批公布!

四、有关事宜

参与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的企业名单及消费券领取、使用方法将在“投资泰安”抖音号、“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次活动解释权由市商务局负责。

泰安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9日

参与汽车促销费活动企业名单.xls

汽车消费券可使用商家名单.xls

参与家电促消费企业名单.xls

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xls

有哪些促消费的政策

我们城市的措施
《措施》指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省内合格城市积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合理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居民购房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智能家居、绿色家电、建材、家装等大宗消费领域,设计专属中长期消费信贷产品,重点加大家装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的信贷支持。

在扩大汽车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加大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购置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人民银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两企两个”主体积极发放低利率的贷款资金,用于卡车货车购置消费与更新升级。

同时,为进一步激活餐饮娱乐文旅等服务业消费金融需求,《措施》要求结合省内“纾困贷”和各类“快服贷”产品,积极用好省级政策性分险资金池和财政贴息,加强对餐饮、娱乐、文旅、零售等受疫情冲击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支持银行机构对上述行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鼓励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文旅企业建设经营用地使用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持续发展个人信用卡等短期消费金融业务,满足后疫情时代餐饮、娱乐、文旅、体育、康养、托育等接触型服务行业的复苏性消费信贷需求。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优化本市汽车结构,促进汽车消费增长,在北京大兴区等多区发放大额汽车消费券的同时,3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延续执行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根据《方案》,自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北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经申请通过旧车和新车信息审核,且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方案》具体补贴方式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

其中,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1-6年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的,每车给予10000元补贴。

无独有偶,为提振市场信心,3月21日,西安市也出台了《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即日起至4月30日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

根据《方案》,除了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延续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外,对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其中,购车发票金额在9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2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9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6000元。

除了对购买环节“真金白银”的补贴外,西安市还通过优化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流程、支持新能源汽车便利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允许新能源汽车借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实施停车优惠等使用环节的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为便利新能源汽车补能,西安市支持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此外,为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西安还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2023年较2022年产量增长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而组织新能源汽车入机关、进企业以及下乡等活动,每场将获得1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刺激汽车消费,自3月以来全行业掀起降价浪潮,以此吸引消费者购车热情;与此同时,包括广东、河南、上海、浙江、黑龙江、吉林、山西、云南、海南、贵州、天津等多地均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未来新能源车对于整体车市的拉动作用会日益凸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对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支持政策也将逐渐由购车层面转向使用层面,比如在停车费和道路通行费减免、保险购置、优化充电设施分布等方面,研究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具体便利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已步入市场化发展阶段的新能源车大概率会率先实现正增长,对汽车市场回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不过,今年以来,国内车市疲软,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放缓。乘联会数据显示,3月1-12日,全国新能源车市场零售13.1万辆,同比去年增长9%,较上月同期增长15%。今年以来累计零售90.1万辆,同比去年增长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