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家电促消费企业名单:

补贴范围:

对在泰安市重点限上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的个人,给予消费券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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