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泉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2月出台《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对泉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根据规定,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也在禁止范围。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一、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爆物品生立、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与二氧化中颗粒物 (PM10、PM2.5) 、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起轻度甚至重度空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三、违反规定最高罚500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东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广大市民朋友:
您好!
2020年2月1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通告》规定,限放区域内(县城由东二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苴东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晚上9时至次日上午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除外)。
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影响市容,尤其是夜间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以来,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度安定、祥和、安全、安康的新春佳节。发现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10举报。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如东县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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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新风,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风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顶路、洋口大道、黄海五路、振洋河、洋农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纬四路、经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上述两个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本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八)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四、在下列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由东二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苴东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除外)。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种类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机关、团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如东县群众举报涉枪涉爆
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与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四条各单位对群众举报线索应当认真受理,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开展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各单位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五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3000公斤以下,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3000公斤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每公斤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3.举报爆破作业从业单位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举报私藏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雷管10枚,地雷、手榴弹1枚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5.举报非法私藏剧毒化学品50克以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0千克以上或私藏放射性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根据群众举报,捣毁非法制贩枪支窝点,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持有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小口径枪、气枪、弩1支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000元,2支奖励2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5000元。
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本标准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六条举报情况涉及第五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首先举报人,也可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
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七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属于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的受理、核查、督办、答复等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落实责任。
第九条举报线索认定由具体侦查办案的公安机关准备相关审批材料,送本级公安机关相关牵头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兑现奖励。
第十条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具体办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六个月。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合理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广东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最新
春节将近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截至发稿前
广东部分地区已明确禁销禁放
佛山高明则官宣
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
可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9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现阶段,广州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
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的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的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_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_村。 城郊街的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珠海香洲: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珠海市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4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表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允许燃放的种类,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确定,不受《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的影响。
1月4日,“珠海特区报”刊登了《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告强调,2023年春节期间,香洲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因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创建更加安全、洁净、美好的文明城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现就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规定
香洲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三)途经香洲辖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0756-2222257,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金湾区也发布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范围。
金湾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
(二)金湾区(开发区)各工业园(区)。
(三)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三灶中心镇区、平沙中心镇区、南水中心镇区。具体范围为: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三灶中心镇区:机场北路口段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南,北河一路-星汉路以北,珠海机场高速路口段以东区域,黄竹山以南;平沙中心镇区:美平一街-建行路以西,庆平路-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南水中心镇区:南港路(国税至南港三街交叉口)两侧100米内。
(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六)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广东揭阳: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揭阳发布”昨天(4日)消息,揭阳市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榕城区行政区域;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佛山高明: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4日,据“高明发布”消息,佛山市高明区为市民春节期间放烟花设置燃放区域,限定时间内在该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调整,也有部分地区重申禁止燃放政策。
据介绍,佛山市高明区部分地方在限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持续至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其中,荷城街道(含西江产业新城)设置4个燃放区域。各镇分别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以前往有关区域燃放。
2022年烟花爆竹将解禁吗?
法律分析:2022年烟花爆竹不会解禁。如果属于未经国家许可私自制造、买卖烟花爆竹,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本市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本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爆竹燃放规定2023
近日,安徽多地发布通知明确禁放烟花,但不同城市实施的政策不一样,当地居民还是希望自己所在地区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那安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年是怎样的?春节允许放烟花爆竹吗?一、安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年
1、黄山市
2023年1月9日,黄山市公安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2023年黄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保持不变。禁止在市及各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为限放区,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的相关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_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3、合肥市
2023年1月6日,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本市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庐江县、巢湖市非禁放区域除外。也就是说合肥禁放区2023年春节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不过非禁放区域除外,你是属于禁放区域,还是非禁放区域呢?
4、亳州市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板桥市场监管所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讲解等方式倡导各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禁放期内不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安徽春节允许放烟花爆竹吗?
安徽春节是否允许让烟花爆竹,要看你所在区域是否被划定为禁放区,如果是就不能够放。
总得来说,2023年安徽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多地划定禁放区域,规定全年全时段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各省市烟花爆竹燃放新规定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在庆贺佳节的时候常常会进行的一项活动,寓意着对新年的迎接,但是由于对安全和环境的影响,不少城市都会进行燃放或划分区域燃放,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年各省市烟花爆竹燃放新规吧。
上海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根据要求,今年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外区域,已划定203条禁放道路、91处禁放区域和5087处禁放场所,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都被列为禁放场所。同时,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上海今年将增加无人机,作为巡逻取证的手段。
北京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北京市春节烟花爆竹将于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开卖,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将继续实行实名制。此外,当接到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或市政府有关要求时,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将暂停配送和销售。
北京市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将从年1月19日持续至1月29日,共计11天。在零售点布设方面,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他区域应依法、科学、合理设置零售点,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外的各区,在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布设上应做到“一区一点”,方便市民购买。
杭州年春节烟花爆竹新规定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另外,规定明确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河北年春节烟花爆竹新规定
石家庄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
秦皇岛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年春节烟花爆竹新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然而由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市容卫生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年春节,天津在全域实行了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在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我市实现了烟花爆竹“零垃圾”、“零事故”、“零火情”。
为进一步营造清新、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和氛围,我们提示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新五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年春节烟花爆竹新规定
郑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中心建成区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