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通告:
一、阳东中心城区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阳东中心城区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
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
2023年1月17日
广西春节禁止燃放鞭炮规定
春节要到了,到了燃放鞭炮的时候,可是大家要注意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禁止燃放鞭炮了,如果大家放了是要面临罚款的,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广西这里对于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吧!
南宁市
年2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南宁继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
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动员、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今年春节假期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每天将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发布分析研判信息,督促落实禁燃工作。”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刘传说。
在年2月1日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前,全市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出现2至3天的污染,甚至重度污染天气。新《规定》实施后,年春节南宁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注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段(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①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②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③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柳州
1月13日上午,记者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柳州市明确今年继续执行年市政府下发的烟花爆竹全面禁燃规定。年1月11日,柳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燃,各县也相继划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规定从年1月11日起,在柳州市以下区域内全年一律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
近日,桂林一企业在禁放区燃放爆竹,警方迅速出警,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原来,桂林市从年10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但仍有不少人无视法规燃放鞭炮。截至目前,桂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了20起类似案件。
《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
贵港
贵港市也发布了春节禁燃区域和时间
禁放区:
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扩大禁放区范围。
规定区域外,这些地方也属于禁放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粮食仓库;
8.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区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好了,大家了解了吗?还有很多城市都是不可以燃放鞭炮的,这个也是为了环境更好的发展,大家记住了啊!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传统的“小年”。吃火烧,放鞭炮曾是传统习俗,不过,今年过年,河南全省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啦!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1年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我省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这不再有讨论的空间,以后真的不能放烟花爆竹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郑州去年查处573起
据了解,目前,我省多地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比如,1月2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宣布今年郑州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燃放,意味着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全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会面临哪些处罚?据了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河南省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值得警惕的是,去年以来,郑州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85人,处罚386人,收缴、销毁各类烟花爆竹639箱。
全省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连连看!
郑州
郑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制造、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
开封
开封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固化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果,各县区必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保持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的劲头,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环保、祥和、吉庆的新春佳节。
洛阳
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区及各县今年继续施行全市(县)域、全时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日常管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平顶山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全域禁运、禁储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春节前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重点时段禁放执勤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
安阳
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倡议,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鹤壁
根据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鹤壁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鹤壁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全市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新乡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我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鼓励媒体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焦作
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工作。
濮阳
根据《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确定: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许昌
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报》,决定在许昌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漯河
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漯河市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在全市区域内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门峡
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域全时段长期禁放。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南阳
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各县市区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商丘
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在商丘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信阳
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通告:全域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并依法采取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口
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禁售禁放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长期禁售禁放。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驻马店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在春节前组织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环节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
济源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通告: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确保不出现销售、储存和燃放行为。请大家积极举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后,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