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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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会赔付吗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会赔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依照相关责任原则由保险公司在限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的责任。单方事故没有事故认定书的保险可能不会赔付,因为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是负全责,保险公司会全赔,如果不是全责,则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根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责任无法认定的原因及危害
(一)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后确实无法确定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情况应该只是一种例外,而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不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常态和尚方宝剑。
(二)因人情或者利益关系为了袒护某方当事人而故意不作责任认定。对于关系案、人情案,尤其对有关系一方责任大的,做顺水人情,故意不认定责任。利益案,现在有少许的公安机关人员与律师形成了利益链条,有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律师比我们公安机关的人员早到事故现场,律师在驾驶员、受害人,交警队之间斡旋,有时候公安机关人员为了自己、律师利益最大化,故意不认定责任,个中利益读者应该清楚了。这种情况下的故意不认定责任,交通事故行政相对人要证明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比举证证明公安机关能够认定而不予认定就更难,因此,对本应认定而不作认定的,也缺乏监督制裁手段。建议立法部门完善法律相关规定,规范和限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
(三)知难而退,或迫于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压力,故意不认定责任。与其劳神费力还可能落得工作差错,倒不如敷衍塞责不予认定。现在的老百姓遇事不安正当程序处理,不管有理无理都是一哭二闹三上访,纠集亲朋好友到公安机关围堵吵闹,拉标静坐,或者直接住在公安机关里面,给公安机关以压力。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麻烦得以清静,故意不认定责任。这种做法无法有效地维护交通安全和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加重了受害者寻求解决和获得救助的负担,更让老百姓觉得政府职能部门软弱无能,让老百姓觉得“会哭的娃娃有奶吃”,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社会导向。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怎么赔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事故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怎么赔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法院一般根据此规定都会认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了,但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商业险部分怎么来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对没有划分责任的事故都是拖延作出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在赔偿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