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电费用

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具体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2、用电价格

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

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申请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划分、电价标准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 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上海居民用电2023年收费标准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2〕50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用户价格机制
(一)峰谷时段划分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1)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8:00-15:00、18:00-21:00
平时段:6:00-8:00、15:00-18:00、21: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其中,7月、8月12:00-14:00 为尖峰时段
(2)其他月份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1:00
平时段:6:00-8:00、11:00-18:00、21: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其中,冬季(1月、12月)19:00-21:00为尖峰时段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高峰时段:6: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二)峰谷比价水平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3、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政策不变,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我市直接交易用户、代理购电用户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二)市电力公司要密切跟踪我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北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

2023年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是多少钱一度电?河北省阶梯电费怎么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峰谷时段划分
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二)峰谷电价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
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各地级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汇总:
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
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
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