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数量

2023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900名。其中,石家庄市160名,承德市44名,张家口市76名,秦皇岛市70名,唐山市90名,廊坊市80名,保定市88名,沧州市72名,衡水市46名,邢台市56名,邯郸市66名,定州市26名,辛集市16名,雄安新区10名。各市选拔计划中男女各占50%。

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好、品行优、敢担当、能力强、作风实。

3.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中优先录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5.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6. 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此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应为2023年7月31日前),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3年1月底),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1学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也可报名。

3. 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人员,2023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3年1月底)。非中共党员的研究生也可报名。

4.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