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反映“物业贿赂交警”被拘10天终获赔偿,当事人:期待更多真相)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湖南长沙“业主反映物业贿赂交警后被拘”案不久前迎来宣判。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当事公安分局对涉事业主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公安分局向业主赔偿4000余元。

2月2日,当事业主孙特颖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奔波几年终于等来公正的判决。但他心中还是有疑问,“我捡到的那张疑似物业行贿交警的单据到底是否真实?如果不是真实的,那又是谁捏造的?这个捏造者才是幕后真正的造谣者。”

业主反映“物业贿赂交警”后被拘

孙特颖是长沙市岳麓区阳光壹佰小区三期业主,也是该小区首届业委会的副主任。

2019年3月,孙特颖与邻居秦某在物业办公用房的垃圾堆中偶然发现两大袋纸质资料,包括盖有物业公司印章的利润表、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多个月份的会计报表。二人还发现,其中一份纸质资料涉及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车牌的内容。

孙特颖捡到的证据资料(图片来源 上游新闻)

该份标题为“关于促进地库销售事宜”的行政工作呈报OA单原件显示,2018年7月25日,长沙项目物业龙某向公司提交申请:为了促进小区地库车位销售,现与区交警中队沟通对周边后湖路等道路进行停车管理(预计抄牌10次以上),发生费用2万元,此费用申请从地库维修基金内支出。

2019年6月,有业主在小区微信群发布交警部门在小区附近道路抄牌的视频,孙特颖便在微信群发布了之前意外捡到的OA单,并说“这2万块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

6月26日,时任涉事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的陈某伟报警。27日晚间,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将孙特颖传唤至派出所。28日,岳麓分局以孙特颖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天。

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到,6月23日,孙特颖在未对相关情况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这2万元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给交警的沟通费”等未经核实的信息,并配以不相关的小视频,造成群内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点击、评论。经调查,孙特颖所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法院两次撤销对业主的行政处罚

“背负着行政拘留处罚的名声,对我的生活和生意都有很大的影响。”2023年2月2日,孙特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对当地警方作出的处罚不服,他后来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孙特颖表示,他所发表的“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是建立在相关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并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发表这些言论,是作为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监督权,同时也是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行为。

2020年4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岳公(麓)决字(2019)第11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公安分局重新对孙特颖涉嫌寻衅滋事作出处理。

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被长沙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长沙中院称,关于孙特颖在涉案微信群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根据本案证据无法确定,且对于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2022年2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重新对孙特颖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孙某某因该行为已被行政拘留十日,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折抵十日,现决定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孙特颖就此处罚决定继续提出行政诉讼。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对岳麓大队四中队受贿舆情的核查情况报告》称,经调查询问,根据孙特颖所提供的材料等,该支队交警没有收受社区和物业公司2万元贿赂的行为。

针对孙特颖要求撤销寻衅滋事行政处罚的案件,法院认为,警方以孙特颖发布“物业2万元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而对其行政处罚。但根据孙特颖本人提供的三份表格,相关信息相互吻合,涉案信息与孙特颖作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在小区群里发布的信息,不能直接定义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法院还指出,庭审查明,长沙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对孙特颖的实名举报进行了电话回复,称无法查清,“既然无法查清,那么警方认定孙特颖发布的信息不实、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证据明显不足。”

最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于2022年2月16日对孙特颖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令岳麓分局向孙特颖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000余元。

法院判决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业主希望找到真正的“造谣者”

2月2日,孙特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次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我还没有查看是否已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目前我还未收到赔偿金。”孙特颖说,虽然案件已经宣判,但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他还心存疑问。那张他捡到的疑似物业行贿交警的单据到底是否真实?如果不是真的,那又是谁捏造的?“这个捏造者才是幕后真正的造谣者。”他说。

2月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接线人员表示会联系相关科室回复,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日晚,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时任涉事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某伟,他回应说,当时就是因为孙特颖在微信群中发不实消息他才报的警。对于是否曾花钱请交警抄牌以利于物业出售车位,陈某伟称:“没有的事。”而对于孙特颖所说的OA单据,他表示“不知从哪里来的”。陈某伟还透露,售卖车位并非物业公司的事。

阳光壹佰小区三期业主王先生(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2014年开始入住该小区的,小区共有地下两层车位。前几年,负一层的车位价格在11万到15万元,负二层的车位在7万到8万元,当时买车位的人不多。直到近年来,随着入住居民的增多,小区的车位才比较紧俏。

车在车库被撞了,物业要赔偿损失吗

法律分析:业主车子停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碰擦,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物业有帮助寻找肇事者的义务。在车库里被碰擦,属于车库内的交通事故,应当报警由交警来定责,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物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而车位管理只负责收取场地费,而没有收取保管费用。属于私有专有的,物业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有一老太太在小区路上不慎摔倒,请问物业公司应该赔偿他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对于在小区内不慎摔倒滑倒赔不赔医疗费的情况,如果确定是因为物管公司的管理缺失而导致当事人摔倒,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当事人进行的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进行赔偿,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小区里面发生受伤的情形,并不是说只要是在小区里面受了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做出赔偿,这个是要分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达到和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面的相关约定,因为物业管理上面的缺失,而导致了业主的人身安全或者是财物受到侵害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一般都会规定有给业主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例,既然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提到了相关的保障条例,那么相关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障条例来作出相关的保障措施,通过保障措施来保护物业管理公司的管辖范围之内的业主以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保障措施做得不到位,也就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保证业主安全这方面存在相当大的漏洞,在没有及时进行弥补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了损失,那么在法律上面就会认定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业主的法律责任,对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业主违建物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其无权进行违章搭建。对于物业违建,业主有权利请求将违章搭建、改建等拆除,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房管局,建委以及城管大队等)举报违章建筑;2.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基层政府反映物业企业违建(以上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有指导监督权);3.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讼: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共同财产权利:a.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破坏绿化带;b.在业主物业产权下建设车库。楼顶物业违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拒缴物业费能胜诉吗?各地判例为业主揭示了残酷的真相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确实千差万别,有好有坏。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能不能直接拒缴物业费呢?拒缴的胜算有多大呢
一、各地判例
天津市
(2021)津03民终5421号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收取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需的费用,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整体管理,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势必损害双方利益,最终影响业主的生活环境,双方应尽可能进行协调、沟通,妥善解决纠纷,形成良性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姚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的物业费9393.3元,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的9393.12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确认。通过现场勘验,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宣传意识有待加强,对于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应予以积极回应(如会同业主大会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位的收入问题等),尽到物业公司应尽的物业服务,而不是一味地拖延、找借口,故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的逾期交纳违约金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上海市
(2020)沪0118民初22538号
本院认为,原告在其服务期内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性服务合同,相对其他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及接受服务的两方彼此更应互相配合协作。对物业服务的不足之处,业主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物业服务应予以改进,但正因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综合性、专业性等特征,虽有服务瑕疵,不足以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本案被告以原告入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及按照3.50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计收物业费遭85%小区业主反对为由,主张物业服务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另,被告主张在约定交费的标准上打折或减交物业费,但其提供的证据仅可反映出原告部分服务工作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却不足以证明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故本院难以采纳。根据被告抗辩事由及其证据,再结合所涉小区整体情况,被告并非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广东广州
(2021)粤01民终15749号
本院认为,小区内的物业通常分为共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专用部分的保养维修因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进入和控制,一般由业主自行负责,而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这是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能力、社会分工及合同约定所决定的。本案中,根据《中海誉东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中海公司负有对涉案小区共用部分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而房屋专用部分的维护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负责,若房屋专用部分的设施设备仍在保修期内,则应由业主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向开发商进行主张。谢爱春已于2014年12月10日收楼,其提出的涉案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是其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其认为开发商的延误维修行为导致其损失应当通过另案途径予以主张,与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无关,故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谢爱春实际已经享受了中海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依约向中海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双方沟通的微信记录仅能显示中海公司曾称开发商同意减免两年的物业服务费,但现有证据未能显示谢爱春已与开发商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开发商已经为谢爱春代付了两年的物业服务费,现谢爱春上诉以开发商已承诺减免为由拒付两年的物业服务费,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辽宁沈阳
(2021)辽01民终18338号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提供物业服务有瑕疵,应当按照五折交纳物业费的上诉主张,经查,从上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看,对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无法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及服务瑕疵的具体程度,并加以量化,被上诉人园区物业服务存在不足,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对于上诉人提出外墙保温未予维修的问题,应通过启动维修基金等方式予以解决。诚然,如若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通过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解聘或另聘其他物业公司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以此作为拒绝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事由或依据。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四川绵阳
(2021)川07民终4159号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涂国灿是否应当向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的物业服务费2,677.48元,违约金535.5元。
本案中,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依约为涂国灿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涂国灿理应按约向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且涂国灿自2020年1月起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已构成违约,涂国灿依法应向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另,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主张按照欠费总金额的20%计算违约金,因其该主张未超过合同约定,故本院予以支持。涂国灿上诉主张,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义务,但涂国灿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该主张,故对涂国灿的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湖北荆门
(2021)鄂08民终1603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杨天柏有无正当理由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从上述法规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作出上述相应规定情形行为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相应义务的业主依法处理。杨天柏以鑫轲物业公司违法支持楼下业主开餐馆为由主张不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情形,不予支持。杨天柏与鑫轲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是物业服务费用方面的约定,鑫轲物业公司2017年首次收取杨天柏2018年5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虽不符合收取截至当年年底物业管理费的约定,但违约程度轻微,杨天柏当时也未提出异议,且鑫轲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是2018年5月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杨天柏不能以此为由拒交之后的物业管理费。至于鑫轲物业公司收取的杨天柏的垃圾清运费532元,因杨天柏至今未装修案涉房屋且鑫轲物业公司庭审中同意将该款抵扣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故对该款可在执行中予以处理。
贵州毕节
(2021)黔05民终4545号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存在瑕疵,原判由其自行承担20%责任是否妥当,上诉人拒交物业费的主张是否成立。......上诉人作为该小区业主,此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上诉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对于上诉人是否有权拒交物业服务费问题,经一审查明,涉案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确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等问题,但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大部分义务,一审综合全案及双方举证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被上诉人承担了20%的责任并无不当。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未对一楼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维护,造成其家庭因管道堵塞被淹造成损失问题,被上诉人称已对公共管道进行疏通维护,如损害原因系被上诉人责任,上诉人可另行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上诉人以此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新疆库尔勒
(2022)新28民终5号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小区的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业主缴纳物业费用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其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势必会导致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及标准的降低,也侵害了其他已交物业服务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关于宝威物业公司备案时未提交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故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主张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如认为被上诉人物业服务质量未达标,可另行要求被上诉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能成为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
二、律师评析
我检索了全国各地法院关于业主拒缴物业费的裁判案例,东南西北中都有,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各地判决的说理中,我们不难发现:
1、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同属于民事合同之一,但其不仅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还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服务对象、成立和解除、义务来源等方面,牵涉到公共利益,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抗辩权存在重大不同。
2、在业主拒缴物业费上,各地法院其实都认可一个标准,即根本违约才可以拒缴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只是在服务上存在瑕疵,比如卫生不到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未制止高空抛物,未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属于“轻微违约”,不能拒缴物业费。
3、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确实不到位,超出“轻微违约”的程度时,法院的做法是物业费打折,比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20%的责任之类,但业主不能拒缴。
4、在一些大的问题上,比如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外墙保温维修问题等,可以另行提起其他诉讼来维权,但不能以此抗辩不缴物业费。
5、业主拒缴物业费,极有可能被判支付违约金。
6、业主拒缴物业费,很多无法举证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上存在根本性违约,要么没有证据,要么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最终的结果就是败诉。
7、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解聘或另聘其他物业公司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费上具有天然优势,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抗辩理由基本上都不被支持,最终只能乖乖地结清物业费甚至包括违约金。
我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上的优势地位,其实是对其合同义务特殊性的一种平衡。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除了约定的合同义务以外,还有许多的法定义务。在此类义务的履行上,物业服务企业又处于弱势地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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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欠费业主的一封信

  书信要写得形象、富有时代感、饱含深情,能给人以启迪,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致欠费业主的信要怎么写呢?下面我整理了致欠费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欠费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怡景园业主:

  在这里我们将告知您,您不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90%以上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们的权利,大部分已按时交费的业主的态度也是希望您赶快交费,否则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大家共同交费来维持小区的一个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有保安、保洁、客服、工程等服务人员组成的物业服务公司为您服务,大家能够在这里安心的生活和工作,而不至于为房屋、环境、安全等问题所困扰,您遇到相关问题我们都会想办法帮您解决(可能有些问题需要有偿服务),按时交费是您的义务,也许您不交费有您的原因,但不交费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其结果只能既侵害了别人的权益,又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证,现代社会我们要解决矛盾,可以选择另一种方式,通过沟通对话的方式,在交费的基础上,提出您的意见,提出您的要求,维护您的权益。

  不交费只会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我们将会采取的催费、发短信、电话、发催款通知书、上门等方式,可能您的正常生活受到打扰(当然我们也不愿意);

  2、您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您未交费,我们一些额外的附加的服务就有可能停止,如代收快递、一些优惠的办法您也得不到享受;

  3、今后您这笔费用您仍然要交,但如果长期不交可能被诉讼,您的费用成本就更高,如违约金、诉讼费等都要您出,同时您还要参加开庭、误工费也要您承担。

  综合是上述三点,到时您既交了应交的费用,还损失了额外的金钱、时间、服务和大家之间的信任(您与其它交费业主的信任、您与服务公司的信任)。这笔帐算下来,我们劝您交纳物业费,我们欢迎您的建议,欢迎您对我们的监督,前提就是先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请您考虑,谢谢您!

  萍乡市卓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怡景园管理处

  2014年9月1日
  致欠费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业主:

  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取时间来看这封信。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您是否有接到物业服务中心关于交物业服务费的催费通知提示或电话。是的,就如您所知道的,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本该用在更好地服务业主,为业主做实事,提高服务水平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了催缴物业服务费的事情上。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是个微利的行业,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而向全体业主收取的费用,它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持日常工作的首要支柱。对全额缴纳物业费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舟山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即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一点在您买房时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也有明示。因此,因房产问题而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服务有瑕疵或降低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对我们物业企业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从另外角度来讲也会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请您试想一下,本小区的高层电梯楼宇,电梯运行的前提是每年必须要经过质量技术部门的年检,年检合格才能使用,而电梯的日常运行也需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来维护,这些所产生的年检和维保费都是由物业费支出的。如果不交纳这些费用,电梯就只能停运,这会给您带来多大的不便?多层区域优美的公共绿地养护、修剪也是需要人去打理,去养护,您希望看到是一片杂草丛生的破败景象吗?公共区域的照明、清洁用水都需要每月定时向国家电力、水力部门支付水电费,如果我们因为没钱去缴纳电费,整个小区将陷入一片黑暗,难道这些也是您希望看到的高档小区?众所周知的东港区域地基沉降非常严重,管道的断裂也非常多,您希望看到生活污水、废水从1楼一层一层的往上溢出,直至您家么?每户家庭每天多少都会产生生活垃圾,如果我们不派人去收集垃圾,如果环卫所因为我们未付垃圾处理费而禁止我们倾倒,那么小区会成为一个垃圾场。沈家门金樽花园原先的优美环境和今日的垃圾满地、臭气熏天不正是鲜明的对比么?

  因为现在房产市场低迷、物业服务的瑕疵问题,用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方式并非明智的的行为,这将是一个恶性的循环,导致小区品质下降,最终影响您房屋的保值增值,每个想购买和润花园的二手房业主难道最终看重的不是我们这个楼盘的品质?我们恳请您在维护自身权利不被损害的时候,也能履行您的义务。

  最后我们再告知您一个数据,您所属的本单元(幢)共计45户,未缴纳物业费4户,希望您能见到此信后在**月**日前来缴纳物业费。我们相信,在物业服务中心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协助下,我们的园区会越来越美!

  XXX

  年月日
  致欠费业主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不缴物业费业主:

  您好!

  自我公司接管以来,物业费的收缴一直是难度较大,物业费收缴难几乎是我司面临的最头疼问题,至于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每个人都振振有词,认为自己的决定没错。

  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建筑商遗留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业主便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

  1.下雨天,地下车库、墙角渗水的现象;

  2.房屋墙面、门窗有缝隙;

  3.机动车辆划伤现象。

  到物业那里反映了几次未能解决,就气不过,并以此拒交物业费。

  物业回复:由于外墙渗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根据国家规定外墙质保期为5年,我公司已多次督促建筑商来维修,同时也于军分区积极协调维修方案,最终建筑商定于11月份左右过来处理遗留问题,他们表示将于近日安排施工单位前来处理。(备注:有时候根本是建筑设计上的缺陷,属于?硬伤?,并不是想改就能改的,物业只能负责代表业主与开发单位联系,并不承担维修甚至改造责任,可碰到这样的问题,为何业主不理解?)只要是我们物业工作范围内的绝不会推迟,同时也希望业主多提宝贵建议,促使我们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未解决的纠纷

  这类情况多是因为一些安全防范问题引发的,如业主因私家车在小区内被划伤,电动车、自行车被偷,水、电费分摊不合理等部分业主将这些事件归罪于小区物管失职,于是以拒交物业费为手段,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物业回复:物业费构成中不包括治安费。作为物业服务机构,对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履行了其职责,作为业主接受了服务,就应该按时缴纳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几个方面: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2.小区共用部位的水电费、3.电视监控维保费,4.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年检费,5.消防水泵维保费,6.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材料费,7.日常垃圾清运费;8.院内化粪池清理费9.卫生清洁物料费,10..绿化养护费,11,小区公用设备运行能耗费

  三、攀比心作祟,一户不缴,一个单元跟着都不缴

  有些业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个单元里有一户不缴物业费,整个单元都不缴。都有自己的理由,别人不缴物业费照样享受服务,我们要是缴纳,不就吃亏了吗?甚至业主看到小区里有人不缴物业费,就会直接跑到物业办公室说自己也不缴了,别人啥时候都缴了自己才缴。

  物业回复:花那么多钱买了房子,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满意的环境,业主当然觉得很委屈,于是就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表达不满。然而往往事与愿违,进入恶性循环:部分业主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服务质量下降?更多的业主不满?更多业主拒交物业费?小区贬值。

  四、异想天开型

  小区某些业主询问:小区暂时还未成立业委会,到时让不让他们干还是问题呢?否则,一天不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要一直学雷锋?

  物业回复:根据规定,自业主签字确认收房以后,就开始收物业费。

  五、认为物业和开发公司是一家

  当初是开发商请你们来的,你们跟他们协议早就到期了,等合同续签再交。

  物业回复:在业主看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老子?有错,?儿子?就得改过,将与开发公司的矛盾转移致物业公司身上,可是现在即使是与楼盘开发单位同属一个集团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财务与组织构架上都是独立运作、自负盈亏,早已脱钩。我司与开发商的关系如业主一样都是合作伙伴,并非同一家单位。

  六、最后一点就是我们通俗的叫法?老赖?,等待起诉。

  综合以上情况,物业公司专程拜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但有一点值得注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拒缴物业费非但不利于业主维权,相反在侵犯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按时足额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业主一味地要求物业费下降或者拒缴物业费,作为经营企业,物业公司通常都会选择降低隐形开支,最终将拉低小区的生活品质,久而久之,会有更多的业主选择拒缴,最终受伤害的是业主。

  因此,我司将对部分恶意拖欠费用的业主公布其房号及名单,近日内我司对拖欠费用较大的个别业主提起诉讼。业主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那实际上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这样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敬请欠费业主在 年 月 日前到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否则,我们将不得不代表物业公司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届时我们将不再另行知会。

  物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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