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
婚姻登记
二、服务对象
在潍坊市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
三、服务部门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四、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服务内容及流程
(一)结婚登记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⑧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2.当事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③双方户口均不在潍坊的须提供一方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①军人证件,②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③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台湾居民身份证;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依男女双方的申请,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同结婚登记,只是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当事人要声明本人与对方自何时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具体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结婚登记申请;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询问当事人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并签名;④对相关材料进行询问、审查;⑤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书》;⑦归档。
注意:
1.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须提前网上预约,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或“爱山东”手机APP。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 2 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2.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3.详情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潍坊离婚去哪里办理
潍坊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符合条件之后才会受理,之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时间过了才能够办理离婚证,民政部门审核离婚工作人员需要确定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关于潍坊民政局离婚流程的问题,下面由我来为你详细解答。一、潍坊民政局离婚流程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潍坊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军人应当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三、潍坊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 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四、潍坊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材料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离婚协议,双方协商好之后签署,办理好离婚登记之后才会生效,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自愿离婚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会受理。
潍坊离婚律师要多少钱
法律主观: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 (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 诉讼 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 离婚 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 件。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潍坊市寒亭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益新街308-10号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36-7263327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