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开车碾压妻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鉴定发现新疑点:不排除先扼颈窒息再碾压)

2021年3月,湖北武汉,29岁女子干某在地下车库遭丈夫张某开车碾压拖拽数米后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鉴定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干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死者干某的家属不认可张某过失致死的罪名。2023年1月,死者干某代理律师委托法医专家,对该案相关的法医学技术问题进行书证审查论证。2月6日,干先生收到了女儿干某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前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后又被车辆碾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

干某离世后,干先生一直在为女儿的死因奔走,这份审查意见书新增加了疑点,或将推动案件的进展。干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就想要查明事件真相。”死者代理律师干卫东表示,目前正在争取提级审理此案。

死者干某生前照片

妻子遭丈夫开车拖拽8.5米后死亡

干先生表示,事发后,他在车库口的监控录像里看到,2021年3月6日早上7点20分,干某走进地下车库,两分钟后,张某走进地下车库。7点25分,车库传来嘶吼声,然后是喘着气的张某跑到车库出口打电话。

干先生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此时,一男子快步走出车库,打电话报警说:“我老婆,被我撞到了,到车下面去了。”干先生辨认该男子系张某。随后,干先生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催促他们赶紧下来。

在地下车库,干先生看到了被压在车前轮下的女儿,他表示,当时,车头的车标已经破裂。车被挪走后,警方在现场进行勘查,拖拽痕迹长达8.5米。

张某撞击妻子的车辆,车标出现裂纹

2021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经聘请有关人员进行尸体鉴定,干某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与肝胜、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2021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对涉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结果为: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起诉书显示,2021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干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妻子干某发生争吵,后干某先行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某至地下停车场驾驶轿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干某碾压拖拽约8.5米后停车,并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电话,后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不认可“过失致死”

干先生对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不认可,发文质疑道:“张某一直说是我女儿自己钻到车下面,怎样的撞击才能造成车标碎裂?如此强烈的撞击后,为何还有拖拽8.5米的痕迹?”

干先生回忆,2018年,女儿干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12月登记结婚。2020年11月,二人的孩子出生。

一份印有干某手印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案发四天前,干某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起诉状中提到,2020年3月,干某与张某留在张某的老家荆州,其间遭到张某家暴。干先生表示,张某不顾女儿有孕在身,在荆州老家打她,女儿报警求助并到医院就诊。

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中提到,婚后,张某时常向干某借钱以偿还信用卡。张某还向干某母亲借款30万元,承诺于两年后还清,借条的落款处有张某姓名及身份证号,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张某写的借条

干先生表示,案发前一天,二人为离婚、请保姆、打印征信及银行流水等事宜再次发生争吵,最后二人达成一致,打算第二天办理这些事情。事发当天早上6点,二人又发生争吵。“我女儿要求张某当天不要上班,去办昨天答应好的事情,留点时间解决家庭纠纷。但张某坚决要求去上班,出门前还气势汹汹地对我说,今天一定要把女儿看好,不要出门,要不然就会出大事”。

事发时,二人的孩子仅出生105天。干某离世后,干先生夫妻俩一直抚养着孩子。

2023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武汉市江岸区法庭开庭,法庭依法延期审理此案。干先生表示,此次庭审,张某未到现场,在线上进行连线,他们要求张某必须到庭参加庭审。当庭,张某表示自己失去自由,没能力履行监护责任,同意让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来做监护人。张某母亲当庭要求做孩子的监护人。干先生认为,事发后,张某母亲为争取给张某减轻处罚,才主动联系他们,没资格当孩子的监护人。干先生向媒体透露,张某家属曾想要和解,但态度不好,且一直没有付过孩子的抚养费。

专家鉴定发现新疑点,律师建议提级审理

为查清女儿死亡的真相,干先生委托多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干先生表示,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定性(张某)的罪名错误,多次与公诉人沟通,要求调取事发现场的勘验录像、车辆痕迹鉴定等证据,均未能如愿。

2023年1月,死者律师决定委托法医专家辅助本案,经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干某的尸检报告进行论证,认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

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书显示,干某的尸体经过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为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与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但是机械性窒息的形成是否系“被车辆碾压、挤压所致”,需要具体分析。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干某卡在车底下,前期无法移动出来,据当时在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反映,干某当时头部朝南位于肇事车辆左前轮后方,脚部朝北。现场受害人(干某)的颈部体位较低,缺乏“车辆碾压、挤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的客观条件和尸体表现。

死者代理律师干卫东表示,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出具的意见,有法律依据。“辅助人是辅助律师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俗称‘专家辅助人’。”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干先生表示,2月6日,他们向法院递交了审查意见书,将继续为女儿寻求真相和公正。2月7日,死者代理律师干卫东告诉新黄河记者:“我们去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法官提交了新的证据,法官很重视,表示需要内部研究如何处理此案。”干卫东说,如果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区级人民法院即可审理,如果其涉嫌故意杀人,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正在争取提级审理此案。“同时,我们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希望检察院可以继续督促查明事件真相。”

情夫开车碾压女子的丈夫,睡了别人老婆为什么还敢这么做?

害怕被打呗,当时抓奸的有三个人,一个是女子的丈夫,一个是女子的爸爸,一个是女子的哥哥,看见这阵势,肯定不敢逗留啊,然后就带着女的往外跑,另外三个人一直在后面追着,上车逃跑的时候还把女子的丈夫给撞倒了,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还来回碾压了两次,这已经算是故意伤害了,后面肯定要被逮捕的。

一、女子多次出轨,丈夫搜集证据带人捉奸

根据当地人的反馈,浙江温州的这个男子和妻子有两个孩子,而这个女的出轨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男子也一直在搜集证据,在了解到女子出轨的线路后才决定带着岳父和大舅子一起来捉奸,想要把他们捉奸在床。

在情夫看到对方来势汹汹的样子,便带着女子跑到车上,想要溜之大吉,但在开车的时候把女子的丈夫撞倒在地,并在他的身上来回碾压了两次,男子的岳父和大舅子在车子两旁不断打着车,但依然没有阻止这位情夫疯狂的行为。

事后,出轨女子的丈夫小腿骨折,恐怕是会落下残疾。

二、情夫的疯狂举动,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说这个开车撞人压人的情夫,那是真的厉害,睡了别人老婆不说,还开车碾压别人,也不知道是哪来的自信,睡别人老婆是道德层面的事儿,但开车撞人压人就属于故意伤害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希望法律可以严惩他,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这件事里面,男子岳父和大舅子的行为让人点赞,并没有做出护犊子的行为,这也恰恰能说明女子的丈夫在为人方面是没有问题的,是把男子当作自家人的,也不知道这个女的到底是出于什么理由出轨的,但事后肯定少不了家里的责罚。

三、婚内出轨不可取

对于感情的事儿,说真的,如果不合适就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在没有正式分手的时候就搞出轨,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会刺激到另一半,万一做出了过激的事情,那么到时候不仅仅是自己遭殃,连带着家里的孩子也会受到伤害,所以婚内出轨绝对是不可取的。

晋江杀人事件:女子买凶杀人,却反过来被杀,竟是因为婚外情,后来怎样?

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最痛苦的便是背叛。女子千挑万选错嫁他人,谁知陷入另一个温柔乡,惨遭毒手。

婚外情引发的命案。

在晋江古山村的一片荒草丛中,警方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死者身上没有证实身份的东西,初步推断为机械窒息死亡,年龄大约在三十岁左右。

可凶手百密必有一疏,警方在死者的鞋底发现一种特殊的胶水。这种胶水是用来制作运动鞋的,死者生前可能在制鞋厂工作。

警方掌握重要线索后,开始对周边的鞋厂进行排查。果然在一家鞋厂,有一名女工突然失踪,经过辨认确定为死者。

警方通过调查得知,女子和丈夫是外来务工人员,但丈夫婚内出轨,夫妻俩感情不和,丈夫已经搬出出租屋很久。

警方开始觉得丈夫有重大嫌疑,但通过调查发现其没有作案时间。调查陷入僵局,此时警方注意女子的银行卡取款记录高达8次,很快警方调取到监控。

在监控中警察发现女子再取的时候,身边总是跟着一名陌生男子。经过多人辨认,证实该男子是女子丈夫的表弟。

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开始男子拒不承认,在警方拿出证据后,他说出了实情。原来女子为了报复丈夫出轨行为,和他发生了关系。

两人一来二去,女子却动了真情,碍于两人关系特殊,如果在一起会被人说闲话,只有让丈夫消失,两人才能名正言顺。

女子提议让男子杀掉丈夫,但男子对表哥下不去手,断然拒绝。女子为了表决心,将全部存款取出交给男子。

女子等了一段时间,发现男子迟迟未动手。她便威胁男子,再不杀掉她丈夫,她就让所有人都知道她俩的奸情,还要告男子威胁她要钱。

男子恼羞成怒将女子掐死后抛尸荒野,不料还是东窗事发。最终男子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其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这场风波随着男子宣判告终,女子年轻的一生草草结束。她看错两个男人,一个是结发丈夫,一个是不该有的情夫。

失败婚姻,错误的报复。

女子发现丈夫婚后,经常在外面沾花惹草,多次试图挽回丈夫的心,但都没有效果。女子是男子的表嫂,一起出门打工,男子会经常到女子家里玩。

女子无处发泄的委屈,便与男子倾诉。男子宽慰的话语成为女子的良药,两人日久生情,最终走向不归路。

女子起初想用这样的方式报复丈夫,谁知道反而是自己越陷越深。两人既然都各有新欢,何必强求在一起,离婚未尝不是一种幸福。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已经知道丈夫生性轻浮,就不要想着会有良知心疼你。用侮辱自己的方式,是换不来浪子回头。

面对失败的婚姻,最好的方式便是当机立断。女子明知丈夫外面彩旗飘飘,丈夫也表明心意搬出去住,何必要作践自己。

表弟的突然乱入,只是在女子低潮期给了一丝温暖,谈不上托付一生。女子本想利用男子杀掉丈夫,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

最终,女子的行为反而成全了丈夫,丈夫从此可以光明正大出轨。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男子也受到应有的惩罚。

女人面对丈夫出轨,正确的处理方法。

在得知丈夫出轨后,很多女人感受到巨大的欺骗,一哭二闹三上吊,一波操作后,丈夫依然无动于衷。

面对丈夫的出轨,女人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

首先,保持冷静。

突然而来的爆炸性新闻,很难有人能保持理性,内心的委屈会让你蒙住双眼。所以一定要保持冷静,分析接下来的事情。

如果和丈夫感情已经无法挽回,那就想离婚的事情。不能让自己白白受委屈,丈夫心里不疼不痒,就让他在经济上受到打击。

然后,不要出现报复行为。

有些女人会用同样的方式,寻找婚外情报复丈夫,这样的方式是在毁了自己,丈夫不会感到一丝的悔意,反而找到理由和你离婚。

还有的女人会选择轻生,用生命点醒丈夫。请醒醒吧!已经不爱你的男人,哪还有良心顾忌你,最伤心的反倒是你的父母。

你没了,反而是帮他一个大忙。他可以名正言顺和小三在一起,甚至住你们一起买的房子,用你精心设计的浴室。

最后,好聚好散。

如果两个人真的没有继续走下去的可能,长痛不如短痛,和平分手公平分家产,从此各奔东西,各自安好,互不干涉。

离婚后的夫妻多半变成仇人,因为谁也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只能看见别人的不足。婚姻是一场交易,双方彼此付出,才能继续经营。

如果有一方只会索取,不懂付出,婚姻终将走向灭亡。女人要懂得提升自己,靠谁都不如靠己,自己拥有的才是最长久的。

言到此处

女子为了报复丈夫,出轨他的表弟,谁知陷入太深,想雇男子杀掉丈夫,没成想丈夫成为最后赢家。本来女子是受害者,现在却变成“行凶者”。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场都是现场直播。女子一步错步步错,最终两次错看他人,后悔已来不及,更不懂得及时止损。

人生只有一次,该怎么活,要想清楚。

金莲再世?温州女子和情夫开车碾压丈夫,歹毒的她会有怎样的结局?

温州女子婚内出轨,老公带着岳父和大舅哥捉了个现行,情人见状慌了神儿,带着女子开车就跑,结果撞倒了女子的丈夫。那么女子是不是?当代潘金莲??笔者认为,女子婚内出轨,道德败坏,行为可耻,如果她不是故意碾压丈夫,那么说她是当代潘金莲,似乎有些冤枉了她。

先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浙江温州永嘉县千石老人协会附近,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事。女人出轨被捉了个现行,问题是捉她的人比较特殊,丈丈夫、哥哥和老爸。而在现场拿着棍子要打她的,不是丈夫而是自己的亲哥哥。可见女子的行为实在是令人气愤,即便自己的亲哥哥都看不下去了。而她与情妇的车又撞上了丈夫,这种歹毒的女人结局不会好的。

据说女子出轨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难道出轨也上瘾吗),而丈夫呢,对其也是多次的原谅和忍让,怎奈女子得寸进尺,不但不感激丈夫,还开始变本加厉频频与人约会。忍无可忍的丈夫,并没有做出冲动的行为,他还是冷静了下来,先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然后去找了岳父和大舅哥(女子的哥哥),三个人一同去捉。至于丈夫为什么要找上岳父和哥哥,应该是他还抱有一丝希望吧,希望妻子能在亲人的劝说之下,知错就改,再回到自己的身边。

可令人遗憾的是,当这三人兴师动众来问罪的时候,女子并没有迷途知返,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选择了与情人在一起,驾车逃跑。由于慌不择路,情人的车直接把丈夫撞到了,据说已经小腿骨折了。而女子呢,头也不地、义无反顾地与情人一起?追求自己的幸福?去了。

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他们无心撞到了丈夫,你还能跟着情人跑吗?何况当时情况紧急又不知丈夫伤势如何。她还是?忽视?了丈夫,与情人走了。说女子不是有意撞了丈夫可以理解,但她义无反顾地走开了,这就未免太绝情了,即便说她没有给丈夫喝药、没有亲自开车撞向丈夫,即便不是潘金莲,但也?配得上?蛇蝎心肠这个词了。

现如今是讲法律的,潘金莲也不会再出现了,但是这件事中的女主角,心肠未免有些歹毒了。面对自己的父亲、哥哥与丈夫,她全然不顾,选择与情人跑掉,至亲情于不顾,至爱情于不肖,在她的眼里,只有情人,无视父亲、哥哥与老公的存在。

也许她现在很满足,也许情人对她还不错,但她忘记了,情人毕竟不是丈夫,是没有感情基础的,情人也不会讲责任和承担的,他要的也许就是一时新鲜,等着?新鲜劲儿?过去了,情人还会在乎她吗?她还会感觉到幸福么?这个真的很难说,所以说,这个歹毒的女人,结局也许会变得孤苦伶仃、无人问津,偷偷滴苟活于世吧。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也是需要讲爱心、讲责任和担当的高级动物,既然你选择了婚姻,选择了爱情,有了自己的丈夫,那么你就应该安分守己地过日子,这样不仅是对老公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你自己也才会更幸福。

常林锋的人物事件

从2007年9月被刑事拘留到现在,常林锋已经在看守所度过3年多的时间。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李先生起床时,看见对面的家属楼有一个单元着火了,烟很大,他赶紧拨打报警电话。此时,起火楼内的很多居民都已被烟熏醒。
辖区消防队接电话后出警,消防员于5时14分到达火场。三四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消防员用消防钩检查地上是否有余火时,发现在一层楼梯拐角处,有一具烧焦的尸体。消防员未再移动尸体,叫来了警察。
尸检结果很快出炉。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其身体大部分严重炭化,但仍然具备尸检条件。
经过检验,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定具有放火嫌疑。
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火着得蹊跷。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发现此次火灾还有三个人因烧伤入院,其中一人就是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其颜面、四肢被烧伤,表皮大部分脱落。
在接受询问时,常林锋说,他在失火前一天晚上11点半回的家,妻子马燕在家。次日凌晨5时许,他听见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一起跑出家门。跑到二层和三层之间拐角的地方,他发现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五层一邻居家躲避,而妻子的去向他不知道。
常林锋的陈述被认为很可疑,而且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个情人。因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于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对其监视居住。 对于这场大火,一审法院的认定和二审常林锋的陈述,几乎截然相反。
2010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自己家中与妻子李燕发生口角,用手扼压李燕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常林锋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
法院审理时采信常林锋在羁押期间的有罪供述,2007年5月15日,常林锋因为工作忙到当晚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常林锋当时没有表态,于是妻子说“能不能住在这里你给句痛快话”。
由于反感妻子这种语气等,两人发生争执,从扔东西到互相厮打,直至李燕被掐死。在考虑了两三个小时后,因为当晚风大,常林锋便想到了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便把妻子的尸体背到一楼并点火…… 2011年3月23日,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常林锋被控掐死妻子后,将尸体运到所住居民楼的一层焚烧,企图制造妻子是因火灾死亡的假象。然而,因常林锋本人也被严重烧伤,且其供述反复、相互矛盾,加之控辩双方对尸检报告等关键证据争议较大,让案情显得扑朔迷离。
常林锋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常林锋称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时否认“动粗”。
上午9时30分,47岁的常林锋被法警带进法庭。因遭遇火灾,他的双手严重畸形,用手臂夹着诉讼材料。庭审开始后,他要了一杯水,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略显激动。审判长问他一审被以何罪判决,他答:“是莫须有的罪名。”
遭遇逼供
常林锋被监视居住了近3个月时间。其间,他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
2007年9月26日,他被刑事拘留并被送进看守所。两天后,他的无罪供述开始向有罪供述转折,且有罪供述部分的细节相互矛盾。比如,在2007年9月28日20时15分至次日4时10分的讯问笔录中,常林锋称自己是在激烈争吵后,“双手掐死了妻子”。争吵的原因是他反感妻子说话的语气,并指责妻子几天前在青岛,对帮他们照顾孩子的表嫂态度不好。后来,他又将“双手掐”改成了“右手掐人、左手抵挡”。关于尸体位置,他几次供述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关于点火用的火柴,他有时供述是把火柴扔到火里了,有时供述是把火柴又拿回家。
在昨天的庭审中,常林锋称,之所以会有这些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其间,他一度精神混乱,因为公安机关一直坚定地认为他有罪,还说有充分证据,搞得他也怀疑自己。同时,为了治疗烧伤,他就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后来,因对方未兑现承诺,他又继续坚持做无罪供述。
去年5月,市一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引用的是常林锋的有罪供述。对于常林锋的辩解,判决称,经查,常林锋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将妻子掐死,为掩盖犯罪又焚尸灭迹,犯罪动机现实,且有在案的证据证实,常林锋亦曾供认,对其辩解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要求改判
2011年3月23日,常林锋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完全不存在,坚称自己无辜,要求重新进行尸体检验。
其辩护律师赵运恒还对案件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该认定书在没有列出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分析论证的情况下,直接得出本案具有放火嫌疑的结论,违背了科学认定的原则,结论不具有证据的可采性。
记者了解到,尸体被发现的位置,是在一层楼梯拐角处一个被居民用推拉门私建的小房间内,那里平时被用来打麻将。
常林锋在一份有罪供述中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麻将室后,“一共点着了四五个点,火越着越大”,“火苗有桌子那么高”。然后,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其辩护人指出,常林锋的这一陈述自相矛盾。他指出,多份居民证言称,火情在凌晨3点多就已经出现了,有人闻到了焦煳味。然后火势慢慢发展,直到凌晨5点左右被发现。辩护人认为,这说明火是较慢燃烧起来的。而根据当晚打麻将的居民证言,当天的麻将局在凌晨左右才结束,四人中有两人抽烟。他认为,烟头随地乱扔可能留下了隐患,致使火情缓慢发展成较大火灾。而这种可能性,本案现有证据尚无法排除。
至于马燕的死因,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不是自杀不代表就是他杀,因为还有意外死亡的情形。”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在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后被消防水枪冲至棋牌室的可能性。
公诉人对此提出反驳,称马燕气管内没有炭尘,如果她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二审原判
2011年4月15日,因被控杀妻焚尸,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一审被判死缓后,市高院当日二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1年4月15日上午,该案二审在高院宣布裁定结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据常林锋的辩护人赵运恒介绍,此前法院在通知开庭时已告知是对程序性问题宣判,而非针对实体性,当时他便估计到是这一结果。在审判长宣读完裁定书后,常林锋大声问“事情已经这么清楚,为什么就不能直接改判”,在用严重变形的手签字后,被带出法庭。 2013年3月2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各方意见对被害人马燕舌骨大角骨折是否系外力所致存在矛盾。关于常林锋双手、双臂被烧伤原因以及防火过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剂等证据存在矛盾。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常林锋的无罪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2013年1月,常林锋的代理律师赵运恒向法院递交法律意见书中称,自常林锋被抓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将近6年,日期合计超过2000天。自高院发回重审至今,法院又已审理了21个月之多,合计640天,仍未重新作出判决,已经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
赵运恒表示,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对常林锋予以释放,因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已经21个月,超过刑诉法规定的审限3倍多。常林锋被羁押近6年,其本人身上的重伤一直没有得到正常治疗和护理,在看守所内生活不能自理,基本靠他人帮助。 昨天,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故意杀人及放火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今年3月20日,市一中院重审后作出无罪判决,常林锋被当庭释放。之后,检方提出抗诉。从2007年至今,此案可谓一波三折,在昨天二审开庭之前,已经经历了一审被判死缓、发回重审、重审一审被判无罪、检方抗诉等多个环节。
在二审庭审中,双方最关键的争论在于死者的死因是否能够确定为人为,以及常林锋是否遭受刑讯逼供。对此,检方还提交了三份新证据。
昨天的庭审并未对媒体开放。记者了解到,提起抗诉后,检方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新证据。
在之前的庭审中,海淀分局法医曾出具过《尸体检验鉴定书》和《法医会诊意见》两份鉴定结果,但都未能肯定常林锋的妻子马某的舌骨骨折是外力造成的。而在昨天的庭审中,市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重新鉴定,并得出“不排除其因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肯定了马某舌骨的骨折是外力造成。检方还邀请了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表示,通过审查舌骨照片以及死者的尸检照片,发现死者具有机械性窒息的尸体特征,结合死者气管内没有炭尘,能够确定死者是死后焚尸。虽然其做出的认定是不排除,但结论还是有倾向性的。但常林锋的辩护律师赵运恒认为,检方新的鉴定报告“程序违法”,因为在鉴定报告中的落款中出现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这个名词。另外,这份鉴定报告只依据检察官提供的法院的第一次有罪判决,表明法医在鉴定时有倾向性。在他看来,至少应该将有罪和无罪判决都提供出来。
关于死者的死因,鉴定的结论是“不能排除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但意外死亡和猝死的可能性始终没有彻底排除,因为马某有晕血等病史。而检方虽然确定因为颅腔内未见出血,以及心肺等器官外表未见明显畸形,可以认定不是病理性猝死。但赵运恒请来的法医证人证实,很多猝死病因如果不做切片的话,是不能做出认定的。此外,在尸检中发现的“喉室粘膜淤血”等病理性改变,在机械性窒息、急死、中毒等情况下都可能出现。
在昨天的庭审中,检方还提交了一份由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支持有故意放火嫌疑。但赵运恒认为,这份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死者为死后焚尸的法医鉴定结论,但这违背了火灾的认定程序。“说火灾发展迅速,认定是明火,但证据明明显示火灾发展了约两个小时才被发现。”此外,赵运恒表示,检方并未走访和勘查,未对当晚有人在楼梯间打麻将到午夜且两人抽烟的事进行调查,未对私搭乱建的麻将屋以及乱搭电线进行调查,就莫名其妙排除了火灾隐患。
赵运恒认为,检方此次的新证据没有新突破,不仅不能证明死者是他杀,更不能证明是常林锋所杀。“我很有信心,不可能翻盘。”
虽然常林锋曾做出过有罪供述,但他之后很快改口,坚称自己无罪,同时指出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但检方表示,常林锋在整个供述期间,表现平静,不存在刑讯逼供一说。
检方指出,常林锋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统完整,符合逻辑,其对于案件起因、作案时间、作案手段、犯罪结果等情节的交代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在案件起因上,常林锋供述本案系因马某对待亲属态度恶劣,这与证人张某的证言相印证;在作案时间上,常林锋供述放火焚尸时间系在2007年5月16日凌晨3时许,这与同单元住户5月16日凌晨3时40分闻到楼道弥漫糊味的回忆相符;在作案手段和犯罪结果上,常林锋供述其扼压马某颈部致其死亡后,再行放火焚尸,这与“死后焚尸,不排除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意见一致。此外,常林锋对于焚尸地点、尸体状态、作案环境等细节的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互印证,充分说明了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对此,赵运恒提出,常林锋在被抓之后的前三个月,并没有做过有罪供述,始终称自己没有杀人。等三个月之后被刑事拘留,6名预审人员对其轮流审讯,如果常林锋不承认,就对其采取暴力行为,加上其手的病情恶化,矫治手套又被没收,常林锋被迫做出了有罪供述。但其做有罪供述仅限于在预审期间,之后做出的全部都是无罪供述,直到现在。
赵运恒在法庭上要求常林锋举起两只完全不同的双手,以此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常林锋今年3月被释放后,经过多次手术,其在火场中被烧伤、畸形最严重的左手已经逐渐恢复基本功能,外形也慢慢恢复正常,右手还未来得及手术。两只手一对比,说明羁押期间至少没有给予必要治疗,而这正是常林锋一直强调的公安以此为要挟非法取证。”赵运恒说,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其中包括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让被告人身体或精神遭受剧烈痛苦,违背其意愿做出供述。
昨天此案并未当庭宣判。但赵运恒指出,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由于此案已经发回重审过一次,不允许被二次发回重审,这次高院只能直接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