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4岁女生被撞成植物人赔偿款16年未执行完 家属:法院说对方没钱)

华商报消息,那次车祸之后,笑蕾再也没能笑过。被撞成植物人后,法院判赔159多万元,将近16年还没执行完。

>>生活不易

女儿成植物人插喉管不能自理

老两口照顾16年

笑蕾是甘肃省徽县人,2007年4月3日,上初三的她晚上7时去上晚自习,“娃在班里是班长,那年女儿14岁,快中考了。当天我刚下班回家做饭,就有人给我说孩子出车祸了。后来得知,同学打闹时把水泼到她身上,孩子骑车回家换衣服的路上,一辆车撞上了她,还拖行了十几米,孩子颅脑损伤成了植物人。”笑蕾的妈妈杜女士说。


笑蕾被撞拖行,网络图/图文无关

2007年和2009年徽县法院两次判决,共判赔159万余元,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几年了,连本带利还有80多万未执行。“我找法院,法院说对方没钱。孩子被撞到现在,眼看16年过去了,看病已经花了100多万元了,家里太难了。”杜女士说,女儿刚出事时,自己摔伤了腿和腰,落下四级残疾,走路都费劲。

早年,为了给女儿治病,杜女士往返于甘肃和陕西,在西安市的西京医院给孩子治疗,花费40多万,后来在老家县上医院看病,“再后来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这几年疫情不方便走动,我和老伴也走不动了,就在家里一起照顾女儿。起名笑字,是希望女儿能开开心心过一生,现在女儿30岁了,植物人没意识,醒了也说不了话。”杜女士说,直到现在,女儿时常发烧抽搐,每天要吃颅脑损伤的药物,还要雾化吸痰,隔四五个小时给喂一次饭。

2月6日,记者在视频里看到,笑蕾躺在家中病床上,床边堆着厚厚的尿垫。笑蕾插着喉管,醒来的时候也没法说话。每到饭点,杜女士将食物用破壁机打成流食,再用针管打进食管。隔一会儿,杜女士就会给女儿按摩,“她长时间不动,肌肉都萎缩了。”杜女士给记者看了笑蕾小时候的照片,“蓝衣服这张就是娃拍的最后一张照片。”

杜女士说,自己和老伴今年都56岁了,自己每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老伴看大门每月有900元,这就是家里的全部收入,“早年给娃看病,能借的钱都借了,亲朋好友好心人能捐款的也都捐了。法院判的赔偿款说是一个月内执行,如今快16年了还没执行完。我和她爸还能有几个16年?我们现在就希望法院能赶紧把钱执行了。”

>>事故还原

超越路边三轮车时撞人

货车司机负全责

在杜女士提供的徽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徽刑初字第27号上显示,该判决日期为2009年8月12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寇某系天水市秦州区一副食批发部的雇佣人员,该副食批发部是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州分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案发前业主为任某。2007年4月3日,24岁的寇某驾驶副食批发部轻型厢式货车到徽县送货,当日19时37分,载人返回途中,以五档行至国道316线2460公里加880米处,超越路右停放的三轮车时,在国道左侧路面上车辆右前部与同方向左转驶入路左交叉路口的受害人笑蕾所骑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笑蕾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


笑蕾被撞成植物人,网络图/图文无关

笑蕾受伤后,经徽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脑膜下血肿、脑疝、右锁骨骨折等。在徽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因笑蕾处于昏迷状态,于2007年4月17日转院,次日转入西京医院继续治疗。经西京医院手术、抗感染、对症支持及配合营养,高压氧治疗,于2007年9月28日由西京医院转入徽县人民医院治疗,其后又三次在徽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间断性住院治疗534天,其余时间由家人在家护理、治疗。

2007年6月11日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0070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笑蕾因受伤严重,至今处于抢救状态,无法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阐明案件事实。后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调查取证,2007年11月9日又制作了第20070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笑蕾无责任。

>>两次判决

司机获刑6年

和雇主赔偿经济损失149万余元

2007年4月18日,笑蕾以寇某、任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天水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保天水营销部)为被告,向徽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1月24日,法院作出(2007)微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除去已获赔的122300元外,由寇某和任某共同赔偿笑蕾经济损失201228.23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太保天水营销部赔偿原告10万元。判决生效后,经本院执行,任某给付24000元。截至2009年8月12日刑带民判决,寇某和任某未赔偿数额为177228.23元。


司机获刑6年和雇主赔偿经济损失149万余元,网络图/图文无关

2009年6月17日,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笑蕾的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进行评定,2009年6月29日,该鉴定中心作出甘法司鉴中心[209]临鉴字第214号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笑蕾属一级伤残,其护理依赖属完全护理依赖,每天需护理者2-3人”。

徽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徽刑初字第27号显示,确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交通住宿费、20年的残疾赔偿金等六项,应由寇某赔偿1167607元,任某系寇某雇主,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徽县人民法院认为,寇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交通标志所指示的村庄路段后,未按限速标志所示速度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疏忽大意,未注意路面情况,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在机动车左道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起事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且无能力赔偿,情节特别恶劣。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判决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寇某和任某连带赔偿受害人笑蕾116760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新进展

本金还有30多万元未执行

啥时候能执行完不好说

2月6日下午,杜女士联系徽县人民法院范法官,范法官称,会尽快催促执行剩余款项。

2月7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范法官,他说,杜女士女儿的案子这两年才转到他手上,“之前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年一直在执行。”范法官说,截至2020年还有本金40多万元未执行,当时算的利息是40多万元,截至目前,未执行的本金还有不到40万元。“啥时候能执行完不太好说,这笔钱是任某在付。寇某当时判刑了,出来后定期给杜女士支付费用,他条件也不行。”

范法官说,案件时间较长,执行人年纪大了条件也不好,“杜女士情况特殊,孩子躺在病床上,今年春节我们还给她申请发放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

车祸植物人一次性赔偿

一、一次性赔偿
以成都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标准为参考: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二、交通事故导致成植物人的赔偿
车祸把对方撞成植物人,应当按照规定赔偿,一般在几十万左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撞成植物人怎么办赔偿多少钱呢赔偿条件

撞成植物人赔偿的费用大概在几十万左右。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对方植物人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车祸造成受害者植物人状态,无疑是最让受害者家属悲痛不已的事情,因为,一旦植物人状态持续时间过长,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是很难恢复正常的。那么,车祸植物人赔偿标准年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祸植物人鉴定标准 1、 交通事故赔偿 通常是根据 伤残鉴定 结果来计算的。 2、车祸造成的植物人是几级伤残: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由上可知,车祸造成的植物人通常为一级伤残。那么, 交通事故 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 残疾赔偿金 :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残疾赔偿 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根据描述植物人状态一般是一级伤残系数是100% 8.后期治疗费。 9.精神损失费。 三、伤残 赔偿金 的标准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 法院 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6、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7、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8、残疾辅助器费:假肢 公司 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9、交通费:500-2000元 10、残疾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需要 法律援助 ,都可以到 找律师 寻求专业指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把人撞成植物人赔多少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如果把人撞成植物人得赔多少钱,一、交通事故如果把人撞成植物人得赔多少钱 1、 人身损害赔偿 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二、 交通事故处理 时限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 交通事故致死 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