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2021年5月10日,桂林名人陈绶祥因病去世,留下价值上千万元的遗产。不久,陈绶祥的前妻及陈家人就因千万遗产之争对簿公堂。


桂林名人陈绶祥去世后留下价值上千万的遗产

陈绶祥生前曾写了一份《遗嘱》交给前妻杨某,上面写着身故后遗产归杨某所有;第二天,他写下一份《声明》,称之前所立遗嘱均非本人意愿,一律作废不生效。

到底《遗嘱》有效还是《声明》有效?

一份写给前妻的《遗嘱》

陈绶祥生于1944年,桂林人,是著名美术批评家、美术理论家,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生院美术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他从北京回到桂林定居。


陈绶祥的故居

陈绶祥与杨某于1980年结婚,两人育有一女陈某,1997年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20年1月,女儿陈某去世。杨某找到陈绶祥说,女儿不在了,两人已是七旬老人,提议双方立下《遗嘱》,谁先身故,所有遗产归在世的一方。

2020年7月14日,陈绶祥立下《遗嘱》 ,称“尚(倘)若我身故亡去,所有遗产规(归)老妻杨某所有,此据。”陈绶祥与杨某双方交换了《遗嘱》。


陈绶祥立下的《遗嘱》

一份称遗嘱作废的《声明》

2021年5月初,陈绶祥病重住院。陈绶祥的弟子任某拿出一份《声明》交给陈绶祥的弟弟陈纶祥,《声明》内容为“我女儿死亡,余我孤身一人,有时情势所逼,写下一些遗嘱,又怕被迫害死谋我身后遗产。特此声明,今日之前所立遗嘱均非本人意愿,一律作废不生效。”时间是2020年7月15日,也就是立《遗嘱》的第二天。

2021年5月10日,陈绶祥去世后,杨某凭《遗嘱》欲继承陈绶祥的房产、字画、古董等价值上千万元遗产。陈纶祥则拿出《声明》,称杨某手上的《遗嘱》无效。随后,陈绶祥位于桂林市苍松路别墅内的一些字画、古董等被杨某请人搬走。


陈绶祥写的声明

两次不同结果的法院判决

2021年6月,杨某起诉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遗嘱》真实有效。

对此,陈家人称, 陈绶祥与杨某早已离婚,已作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陈绶祥的父母及女儿已过世,已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而非遗嘱继承。毕竟,立《遗嘱》在先,《声明》撤回《遗嘱》在后,时间顺序没有争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绶祥小弟陈纶祥及大弟陈伟祥(已故)之女陈某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遗嘱》和《声明》上的签字,都是陈绶祥本人所签。

庭审中,杨某表示,《遗嘱》中的捺印是陈绶祥几个月后才按的,是对该《遗嘱》的再次确认,《遗嘱》应有效。

对此,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陈绶祥并未对《遗嘱》作出的日期进行修改或变更,也未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补充说明,之后的捺印行为,不足以证明系陈绶祥对《遗嘱》的再次确认。不予采纳杨某的说法,认为《遗嘱》无效。

2021年12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

杨某不服,上诉至桂林中院,称陈绶祥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虽然哥哥已故,但有两个女儿,也是陈绶祥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一审法院未核实陈绶祥全部法定继承人,属遗漏当事人。

2022年6月6日,桂林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象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时,法院认为,陈绶祥在书写《遗嘱》与《声明》后,在《遗嘱》上修改“规”字为“归”字,并在修改处及签名处捺印,以上行为是陈绶祥对《遗嘱》的再次确认,重新肯定了《遗嘱》的有效性。

2022年10月8日,法院判决确认《遗嘱》真实、有效。


法院重审时判决确认《遗嘱》真实、有效

一个涉及时间的关键问题

陈家人不服重审判决,上诉至桂林中院。2月1日上午,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证人陈绶祥弟子任某出庭作证称,自2015年底至2021年5月,他一直照顾陈绶祥先生的生活起居,及筹办展览等。

2020年7月14日上午,他买菜回来时,陈绶祥写了一份《遗嘱》叫他过目,后来杨某也写了一份《遗嘱》。杨某发现陈绶祥写的《遗嘱》中有一个错别字,还叫陈绶祥将“规”字改为“归”字,当时家里没有办公印模,杨某便让任某找来书画用的印泥,两人在各自的《遗嘱》上按了手印。

第二天,陈绶祥觉得之前写的《遗嘱》不妥,于是写了《声明》交给自己代为保管。

证人杨某朋友肖某称, 2020年7月14日上午,她来到陈绶祥家,看到陈绶祥和杨某各自写了一份《遗嘱》,当时陈绶祥的《遗嘱》上没有按手印。后来任某买菜回来,她随后离开。

庭审中,杨某出示4张图片,欲证明2021年3月16日前,陈绶祥书写的《遗嘱》上还没有修改字迹,没有手印。

杨某说,陈绶祥书写《遗嘱》后,她提出两人去做公证,陈绶祥称麻烦,于2021年3月20日在《遗嘱》上将“规”字改为“归”字 ,并在修改处及签名处捺印。 这是对《遗嘱》的再次确认。

但陈家人认为,陈绶祥书写《遗嘱》及修改和捺印都是在2020年7月14日完成的

2月9日,桂林中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提交了《遗嘱》和《声明》的原件,然后再交由技术鉴定室对外委托进行文书形成时间以及手印形成时间的鉴定。

2月10日,双方到桂林中院选择了鉴定机构,法庭待鉴定结果出来再恢复庭审。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邓振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