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发改委公布了2023版《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目录清单》,湖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共计11项。

其中,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1.5~8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 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 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 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升每桶收费20元,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023年店铺卫生费标准

在自己开店铺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要交店铺卫生费的,这个卫生费主要是弄来进行清扫垃圾打扫卫生用的,如果说不缴纳卫生费的,那么对于环境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店铺卫生费标准
卫生费大体上分两种:
(1)小区公共部位清扫的费用
(2)小区垃圾的清倒。环保部门征收的城市垃圾倾倒费每户6元(每户按三人计算一人2元)一般由物业代收。
各省市略有不同,以济源市为例: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第六条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
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
第七条经营性的单位的个人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10m2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m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元/m2·月标准征收。
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2.0元/m2·月标准征收。
(二)商场、专业市场、金融网点等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m2的,按工作人员人数15元/人·月标准征收;经营面积超过1000m2按工作人员人数10元/人·月标准征收。
(三)宾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床另征收3元。
(四)洗浴业:以燃料类型和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用煤气或天然气烧锅炉或直接供热,按0.05元/m2·日标准征收;用煤炭作燃料烧锅炉供热的经营单位和门店按0.1元/m2标准征收;
(五)卡拉OK厅、溜冰场、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3元/月·m2标准征收;
(六)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等单位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座另加收0.2元;
(七)、车辆冲洗耳恭听服务行业除按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化,按冲洗机台数每日每台另加收1元。
(八)、各医院、医疗服务机构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病床(包含治疗、接诊床)另加收5元。
第八条、市区摊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早市、夜市、固定摊点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摊位每月30元标准收取。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10元/张·月标准收取;
(二)、流动摊点每日每摊点征收2—5元;
(三)、台球案每日每案征收1元;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依炉灶口径、燃煤多少)每灶每月征收15—50元,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灶每灶每月征收10元,锅炉按标准称吨位每天征收10—15元/吨。

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法律客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垃圾处理费物业费

法律主观:

小区物业费中一般不包括垃圾处理的费用。物业费在清洁方面一般用于雇佣保洁对各个楼层及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清洁打扫,除物业合同中包括垃圾处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对生活垃圾清运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予承担。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