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五星级未配备电梯0.6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4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未配备电梯0.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1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未配备电梯0.4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未配备电梯0.3元/平方米·月;一星级未配备电梯0.2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1.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元/辆·月):室外大中型汽车150,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0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50;室内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8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90;电动立体车位180。可上浮20%,下浮不限。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元/辆·月):室外大中型汽车20,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5,三轮摩托车(电动车)8;室内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3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15;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内30。可上浮20%,下浮不限。电动立体车位超过质保期的最高不超过60。
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元/辆·月):室外50,室内70。可上浮20%,下浮不限。
4.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2元,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通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