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也不断提升,“重男轻女”的思想逐渐淡化,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是难以根除。“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很多人观念里,女儿不需要赡养父母,遗产自然也轮不到她们。然而,在法律上,女儿既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又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现实中,“养儿防老”并没有得到实行,一些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让女儿来赡养的例子不在少数。

近日,在江苏徐州就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外甥女喊话舅舅未尽赡养义务,现在却来分房。原来老人大儿子意外去世,房子被其妻子和女儿霸占,小儿子在22年前就将老人拒之门外。于是,老人的三个女儿轮番照顾,儿子们没有一个履行了义务,如今面临拆迁,小儿子却来分房。还说:房子就该给儿子!

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在儿子的观念里,父母的房子等财产理所应当地留给他们的,即便是他们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在很多地方都经常上演子女争夺财产的大戏,最终大打出手,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

当下来说,房子无疑是最值钱的财产,一套房几十万,上百万。特别是面临拆迁的房子,很可能分到新房子,还能拿到补偿,所以,无论是哪个子女都会眼红。但父母的房子到底给谁?实际上是按照遗嘱来执行的。

过去,我国有《继承法》,到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继承法》作废,父母的遗产将统统按照新的法律来执行。

从法律上来说,遗产该这么分配,最终给谁?是由父母来决定的,他们通过遗嘱来决定分配,不是儿子自认为就该归自己。新的《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有了不少新的变化。

首先,增加了“录像方式”和“打印方式”两种新的立遗嘱方法,不过为了防止被胁迫,需要2个证明人在场,并签名和日期,也就是不一定需要到公证处去立遗嘱了,方式变得多样而灵活。

其次,就是有效遗嘱的确认方式,一个人立遗嘱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思想的变化,不断发生改变,从而立下多份遗嘱。过去,不管立了多少份遗嘱,最终都会以公证处的那份为准。如今在《民法典》中,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三,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权继承了,就如上面说的那个外甥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当然,这都是按照顺序来的,主要还是看被继承人想把财产分给谁。

按照法律规定,有五种行为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其中之一就是遗弃被继承人。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舅舅没有尽赡养义务,实际上就属于遗弃行为,丧失了继承权,那老人的遗产确实没有他的份。

但是,在《民法典》中,又新增对继承人宽恕制度。也就是说即使是舅舅遗弃了老人,但是老人宽恕了舅舅,并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他又拥有了继承权。

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下,老人很可能不忍心,把房子等财产分给这个舅舅。所以,核心还是看老人。但从情理上来说,三个女儿赡养,应该获得最多的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突然去世,并没有留下什么遗嘱,这个时候的财产争夺那更加激烈。所以,现在新规中明确,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无论是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都可以平摊财产。

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义务,孝敬父母是一种传统美德。不想履行义务,又想获得遗产,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监督和谴责。在《民法典》中,父母的房子等财产继承规定,也非常详细,即使是闹也没用了。

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谁有继承权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 继承父母遗产 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但你死后在没有 第一顺位继承人 的情况下,其可以享有继承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去世房屋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去世以后对房屋的分配方法主要是折价补偿或者按份共有的这两种方法进行分配,如果是折价补偿的话,就是说自己继承这套房子的产权,但是要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也可以把房子拍卖,由继承人共同分割房款。
一、父母去世房屋遗产怎么分配?
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道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内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容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二、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哪些人可以分割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三、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在分割父母的房屋之前,如果父母早就已经在遗嘱中写清楚了,对房屋及其他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那分割方法就不是有所谓的法定继承人做决定了,应该尊重父母的遗嘱,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房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处理。

父母去世了,房子产权怎么分配?

一、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间取得,那么住房就属于他俩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属于两人各自名下那一半产权,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1、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2、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二、《继承法》相关具体规定为: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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