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所需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买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在上街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

(4)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

2、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有高级职称的可在最长贷款期限内再延长5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 3.25

(五)、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期房)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满一期后,无未还逾期时,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偿还本金额须大于1万元,同时申请缩期的,提前偿还本金额须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

备注:在中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认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

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家庭月收入;借款人属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按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共有权人,如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其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缴存基数合并。

例如:个人贷款40万,期限30年。

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740.83. 月缴存基数最低2851.39

等额本金月还款额2194.5,每月递减3.01。 月缴存基数最低3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