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2022年11月2日, 加拿大创新、科技和经济发展部发布公告,要求中矿资源、盛新锂能、藏格矿业三家中国锂矿企业在90天内剥离或撤销其在加拿大锂矿公司中的股权投资。若企业无法在期限内剥离投资,可书面请求延长期限。

最新的情况是,三家企业中仅剩藏格矿业的相关资产还在处置中,中矿资源、盛新锂能已经将其持有的加拿大公司股权出售。

根据盛新锂能在2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其子公司盛泽国际已于近日与加拿大公司 Gator Capital Ltd(. 以下简称“Gator Capital”)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盛泽国际以交易对价3455.4万加元向Gator Capital出售其所持有的智利锂业(LithiumChile Inc,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LITH)全部股权。


公告截图

2022年,盛新锂能通过全资香港孙公司盛泽国际认购了智利锂业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对所认购股份获配的认股权证进行了行权,投资金额累计3455.4加元(按照当时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1.755亿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智利锂业的股权比例为19.35%,为智利锂业第一大股东。

在两周之前,盛新锂能曾一度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在收到加拿大政府的通知后,公司方面与加拿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事情仍然有缓和的余地。

在最新的公告中,盛新锂能称,本次交易是公司按照加拿大创新、科技和经济发展部的要求,对智利锂业相关权益的处置和剥离。智利锂业主要矿产资源项目均位于南美地区,其中主要资产为阿根廷萨尔塔省 Arizaro 盐湖的矿权,目前该盐湖项目尚在勘探中。

并且,公司与智利锂业目前没有经营业务往来,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2023年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介绍,此次交易标的智利锂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矿业勘探及开发。截至当地时间2023年2月16日,智利锂业已发行股票196685347股,收盘价0.78加元/股,市值约1.53亿加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智利锂业总资产为5169.46万加元,净资产为5104.79万加元。2022年1—9月,智利锂业实现营业收入46.8万加元,净利润39.7万加元。

而早在盛新锂能表示通过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智利锂业的股份之前,中矿资源已经在去年12月,通过子公司香港中矿稀有,以交易对价200万加元向澳大利亚上市公司Winsome出售了其所持有的加拿大动力金属公司(PWM)750万股普通股股票、认购权证及《包销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香港中矿稀有提名的董事已经向PWM提交了董事辞呈。

目前,三家企业中仅剩藏格矿业仍然保留着对加拿大超锂公司的股权。2月16日,藏格矿业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公司处置股权的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此前,藏格矿业子公司藏格投资以414万加元认购了加拿大超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2300万单位,从而持有超锂公司股份的14.17%。认购完成后,藏格矿业间接取得阿根廷Laguna Verde盐湖提锂项目的开发运营权。

不过,可以看到,从三家企业得到加拿大政府的通知到现在,仅仅三个月,国内锂盐市场却出现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三家企业中仅剩藏格矿业仍然保留着对加拿大超锂公司的股权

在锂电行业中,产业链为“锂矿—锂盐—正极材料—动力电池—下游整车厂—终端消费者”。 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等锂盐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关键原料,其价格也成为了行业的风向标。

2022年三季度,随着新能源汽车国补即将退出,年末企业抢装刺激需求高涨,国内碳酸锂价格一路攀升,一度接近58万元/吨,市场部分极端零单价格甚至突破60万元/吨。然而,随11月年末抢装临近尾声,新能源汽车终端需求支撑趋弱,而在工信部召开稳定锂价的工作会议后,狂飙了一整年的锂价骤然走跌。截止2月19日,与去年11月的历史高位相比,国内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已下跌14万元/吨至44万元/吨,跌幅达24%。

2月19日,上海有色网最新分析指出,虽然全球锂矿项目的推迟给锂矿的供给释放造成了不确定性,但目前市场对于锂矿未来供应过剩的预期较为一致。


目前市场对于锂矿未来供应过剩的预期较为一致

此前,国内锂矿巨头赣锋锂业的首席分析师何佳言在一次公开场合表示,通常而言,锂矿项目的平均建设周期为三年左右,可能会穿越一个价格周期。“对于锂矿企业而言,重要的是要在合适的时间投资,用一个低的估值买到优质资源,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开工,在行业好的时候投产。”何佳言说,“在价格下跌的时候产能出来,大家都会很惨。”

因此,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三家中国锂矿企业而言,在目前全球锂价仍处于相对高位、但已经明显进入下行期的情况下,出售不确定性极高的海外锂矿资产,或许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中国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受哪几家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中国银行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扩展资料:

四家AMC自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不良资产接收。

中国四家AMC(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自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不良资产接收。

第一次是1999年,国家将四大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近1.4万亿元不良资产剥离至四家AMC,采取的是账面价值收购方式。

第二次是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这次剥离的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2787亿元可疑类贷款整体打包出售,信达公司在一级市场中标;中国银行1424亿元、建设银行569亿元以及交通银行)640亿元的损失类贷款委托东方公司和信达公司处置。

第三次是2005年进行了第三次不良资产剥离。工商银行4500亿元可疑类贷款分作35个资产包,按逐包报价原则出售,华融公司中标226亿元,信达公司中标580亿元,长城公司中标2569亿元,东方公司中标1212亿元;

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委托华融公司处置。截至2005年第3季度,四家AMC已经累计处置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资产7366.6亿元,处置进度已完成58.71%。

-不良资产剥离

-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不受每5万美元海外汇款限制



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美洲国家,经济体系非常完善,福利待遇非常高,也是世界上最吸引移民的国家之一。每个人都可以在加拿大买房,但是外国人每年海外汇款5万美金是有限制的。这里有一个破解这个限制的策略。


对于很多移民海外,想要在海外扎根的新移民来说,如何将大笔资金从中国转移到海外,真的是最麻烦的事情。


也就是说,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购汇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很多海外华人为了换汇伤透了心.


加拿大一直是许多中国人的最终目的地,而且很容易登陆。有人想用国内的积蓄在这里买房,有人想投资做生意。然而,看着每年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限额,他们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众所周知,中国有严格的外汇出口管制,以前中国人常用的各种外汇方式现在都被全面封杀,每人每年只能往国外汇5万美元。


有些人甚至为了逆转他们的钱而冒险。但随着近年来国家查处力度的加大,以及全球信息共享分工的更加紧密,此类操作的风险越来越大!


1.转入地下。


这种方法不可取,不合法,不建议大家这么做。2016年9月至10月,河南人楚某计划将国内资产转移至其加拿大账户。因为总金额高达3000万元,他非法选择了地下钱庄。先将钱分三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国内账户,再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共计591万加元。


最终,事件还是发生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警方对其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2.蚂蚁会动。


这也是非法操作,不可取,不推荐。2008年1月至4月,中国人蒋某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自费旅游为名,将个人资金拆分购汇并汇至其在香港的账户,共计269.38万美元。经调查,警方处以罚款人民币38.97万元。


此前,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另一名中国人宋某以留学、医疗、境外旅游等名义,使用其本人及其亲友等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拆分其个人资金,购买外汇,汇入其境外账户,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案发后被罚款68.3万元。


据悉,仅去年上半年就查处了一千三百五十四起外汇违法案件,罚款金额达三亿四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力度这么大,难怪海外华人都在议论。是不是从此以后财产就不能合法转移到国外了?


不是这样的。其实还有一种合法的方式。


那么,这最后的生路是什么?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但是他们正在去。


2000年初,中国外汇政策悄然调整,开始为海外华人提供合法转移资产的机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外汇管理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来自中国的合法移民,现在可以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将超过5万美元的大额资金汇往海外,变现获得移民身份前在中国拥有的合法财产,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那就是:


1.作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免除“个人每年跨境汇款5万美元”的政策。


2.这种合法途径必须经过复杂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说白了,海外华人想合法将国内大额资产转移到国外都可以!


合法途径是什么?


获得海外身份!


关于这个海外身份的定义,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说法,以下三类人可以直接申请将个人全部资产转移到海外:


1.移居国外的自然人


简而言之,中国公民获得了海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包括港澳台,也就是我们加拿大华人常说的PR,所以你有资格合法转移大额资产!


我们来看看官方的解释,大资产受让方的要求:


1.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包括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


2.需要出售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房产(房款可一次性兑换成外汇转入当事人境外银行账户),其他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必须出售后才能申请资产转移。


3.转让的财产应为合法财产,不得与他人发生纠纷。


4.成功申请者不允许在中国提取外币现金。外汇必须直接汇入申请人在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家或地区的账户。


5.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公民都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转移其移民财产的机会。


然后,最重要的是,全部合格。如果要汇款,怎么操作?


您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永久居留证等。)


2.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证明)申请人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身份的证明。


3.境外居住证明,如驾照、银行对账单等3种以上证明文件。


4.银行存款完税证明


5.房产证原件(卖房前)复印件,卖房时税务局的税票和完税证明原件,过户后新的产权证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全价指的是合同价和完税价,结汇只能按可证价计算。


7.委托他人办理资产转移的,应提供代理协议(原件,无需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汇款和收款银行。对此,需要提前与境内汇款行沟通是否可以办理移民财产转移的汇款业务,境外收款行是否可以接收境外汇款,账户是否支持接收汇款币种。汇入和汇出账户的名称属于同一申请人。


特殊考虑:


1.申请材料齐全后,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完成。


2.这个时候不要错过电话,因为购转汇业务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否则不算过期。


3.不允许第二次申请。


4.如果是申请国外永久居留不适用,已经取得国外永久居留但仍是国内税务居民的,要慎重。


5.所有国内房地产交易都将在房管部门登记,购汇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售价。


6.移民必须申请将所有资产一次性转移出境,逐步汇出。第一次汇款金额不得超过拟转让全部资产的一半。在第一次汇款一年后,他们可以汇出不超过一半的剩余资产。在第一次汇款两年后,他们可以汇出所有剩余的资产。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汇出。


注: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公民,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转移移民财产。

外国人在中国犯法,逃往外国,中国政府可以把他抓回来吗

中国和在中国非法犯罪后逃离的外国人一般会被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逮捕并引渡到国内接受审判。

但是,引渡罪犯属于国际法问题。这并不意味着如果罪犯逃到另一个国家就可以引渡。这主要取决于逃离国与我国之间是否存在引渡协议。如果没有这样的东西,就不能引渡或恢复。只有通过外交。只有手段才能解决。

扩展资料:

引渡的相关公约

截至2018年2月,我国已与71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38项(116项生效)。具体如下:

1、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

2、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1项(35项生效)

3、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1项(尚未生效)

4、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项(18项生效)

5、引渡条约50项(37项生效)

6、打击“三股势力”协定7项(全部生效)

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

1998年自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成立以来,中美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合作。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2004年4月,通过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中加双方通过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取得了不少具体成果,加拿大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遣返了合同诈骗犯曾汉林,为李东虎、李东哲回国自首提供了协助。

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这项协议生效后将对中加两国腐败资金的追查追讨和返还提供更宽厚的条件。

中国其他部门也在就此进行相关合作,比如中国银行和很多国际同行在反洗钱上进行合作,外交部官员也参加了相关谈判。

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4年以来,中国明显加大对《公约》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开展工作。

中国领导人的努力得到很好的回应,其他国家纷纷做出积极表态,一致表示不会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通过中国和有关国家共同努力,反腐败工作在整个国际上得到高度重视,政治氛围已经形成。

人民网--“猎狐行动”从韩国引渡5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