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征地是农村发展的一个必要过程,可如今农村居民已经转变了其对拆迁征地的看法和观念,从原来的“等拆迁”变成了现在的“怕拆迁”,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拆迁征地过程中矛盾频发,农村居民对于拆迁征地的过程并不了解,对于拆迁征地补偿并不清晰,同时在拆迁征地过程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补偿标注,近日就有网友发布了其当地的拆迁征地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土房屋的补偿为500-800元,而砖房的补偿金额为800-1000元,而且还只是计算住房屋,其他附属并没有计算在内,那么这个补偿合理吗?

对于许多农村居民而言,这个补偿确实不太合理,要知道现在农村房屋建设造价也非常高的,一栋砖房的造价至少要花费20-50万之间,如果仅仅按照800-1000元,就连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费用都够,这还不计算其装修房屋等等支出,所以按照这种补偿方式,许多农村居民并不会接收,这也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近些年国家也一直在积极调整农村土地征收政策,旨在保障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让农村居民能够合理的补偿!

在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土地征收政策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同时对于补偿标准也有着明确的界定,明确提出要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而土地补偿价格将会根据土地征收片区的土地综合地价来确定,土地的补偿标注,而房屋的补偿标准也将会根据农村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与此同时,还将会把农民朋友房屋的装修等费用计算在补偿之内!

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计算还是按照房屋计算呢?这是许多农村居民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了两个方面,第一个土地附着物补偿即房屋补偿,第二个则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在实际的补偿执行过程中,这两者也有一定的差别,由于房屋是属于所有财产所以补偿将会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而土地则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等则是根据家庭户籍人口的来进行补偿!

随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在补偿方式上国家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将会根据农村居民的意愿选择置换新房屋、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直接货币补贴多种补贴方式,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土地征收的公平和合理补偿,保障农村居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在未来的房屋拆迁补充中,不仅会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同时还会为其未来生活保驾护航!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农村拆迁与户口有关系吗
1、农村拆迁与户口是有关系的,但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并不是全部按照人口来进行的;
2、根据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才能有效解决
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