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通知》第三条提出:“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

即扬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下限,将由之前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让市民购房享受更多利率优惠。该举措仅阶段性执行,后期还将适时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可在不低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