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冯女士购买的5袋大米。视频截图

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

买了过期大米找超市索赔,却被商家打得进了医院。这件听起来“不可思议”的事,就发生在重庆一位冯女士身上。不过,打人的超市方面则声称,冯女士并非普通顾客,是一个“职业打假人”,他们已掌握相关证据,绝不向冯女士妥协。

买大米发现过期要求索赔 反被超市工作人员打进医院

据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2月16日,冯女士和家人来到位于九龙坡巴山地铁站附近的香港优优超市(金石广场店)购买商品。他们一共买了5袋、250斤大米,花费625元。


冯女士的购物小票。视频截图

结账后,冯女士发现大米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质保期为6个月,也就是到2023年1月30日截止。显然,冯女士购买当天,大米已过质保期半个月。

超市销售人员发现大米过期后,提出退换。但冯女士则要求超市按其宣传的“假一赔十”,进行10倍赔偿。结果双方没有谈拢,就在超市门口,冯女士和家人遭到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殴打。


冯女士及丈夫遭到超市工作人员殴打。视频截图

据冯女士说,她是被铁锹木把给打伤的,在重钢总医院住了四天院。

据《天天630》报道显示,冯女士称买的这250斤大米是送给父母吃。

双方各执一词“正面刚”,均声称报警等处理


涉事的香港优优超市(金石广场店)。

2月20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香港优优超市金石广场店及冯女士。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冯女士当天结账时,销售人员就已经发现大米过期,并提出退换,但冯女士仍坚持带走大米,还要求“假一赔十”,“他们就是‘职业打假’的团伙作案,重庆好多商家都遭受过他们的敲诈勒索,金额高达几百万。”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冯女士购买的250斤大米,并不是之前报道中说的那样,是给父母吃,“当时我们收银员就问了冯女士买这么多大米做什么,她说‘因为这个超市的米便宜,买来给工地上的工人吃’。”

“我们现在也有他们进行作案的证据,包括所有遭受他们‘职业打假’敲诈勒索的商家的收据,有记录、照片、监控等。”工作人员称,事发当天,他们就报了警。同时,超市也把他们掌握的“职业打假”的交易记录、电话录音、监控等证据一并交给了警方,希望冯女士这类“职业打假人”得到严惩。

事件另一方,冯女士的弟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目前,冯女士经过治疗已经出院。他们对这事气愤不已,也向警方报案,“我们正在派出所做笔录。”

冯女士的弟弟表示,姐姐购买到过期大米反遭殴打,头部、腿部、腰部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从出事到现在,几天时间,超市那边一直没有管过。我姐姐的医疗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当时是提前垫付了9000多元,具体的治疗费用暂不清楚。”

“警方告诉我们,这件事看是否能够协调处理。如无法协调,只有走诉讼程序。”冯女士的弟弟说,他们希望涉事超市及超市负责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律师:是否为“职业打假”存争议,商家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事件到底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进行敲诈勒索?相关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重庆两位律师进行了解。

重庆利欣律师事务所尹明沁律师表示,目前来看,该事件是否属于“职业打假”存在争议。

“‘职业打假’,顾名思义是明知而为之。我们普通顾客一般是在商品买回来之后,才发现商品过期。职业打假就是在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还故意购买。”尹明沁律师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事件中,冯女士是否在购买大米之前就知道大米已过期并故意购买,尚不能完全确定。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十倍赔偿’的诉求是会得到支持的。”尹明沁律师认为。

重庆景誉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也认为,如果超市有“假一赔十”的承诺,那冯女士的诉求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件中,商家售卖过期商品,就算是在结账的当时发现,他们也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只要顾客按照商家的‘假一赔十’承诺,要求获得赔偿,那么,商家就应作出赔偿。”黄勇律师表示。

同时,尹明沁律师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无论事件中的冯女士是否为“职业打假人”,超市打人的行为肯定违法甚至有犯罪嫌疑。

“如果冯女士达到轻伤二级,商家就构成了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尹明沁律师分析说,如果冯女士伤情没有达到轻伤二级,就可能是一个治安事件,商家也需要受到治安处罚,“就算不受治安处罚,那也涉及民事上打人的侵权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