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比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 的 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生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 继承人 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配偶先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 继承 。这里面配偶的财产可能会与你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先进行区分然后再来继承。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 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 法定继承 中,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 和份额 来分配,同一顺序的 遗产继承 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抚养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收养 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的那么财产会按照夫妻平分的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这一部分的遗产会按照遗嘱的方式来要求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会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进行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
法律分析: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如果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遗产继承顺序比例
法律分析:继承遗产的排位是,第一顺序: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第二顺序: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继承人继承,次批次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首批次继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继承人参与。在遗产继承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时在遗嘱中对继承人和继承顺序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继承遗嘱时就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当同一批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每个人所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相同份额的,也可以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