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上午,第二届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论坛在深圳举行,工信部发布《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南京在36个参评城市中综合排名第三,各项指标均居前列

评估以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为基础,由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5个一级指标构成。

南京综合得分71.11,在参评的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27个省会城市,共计36个典型城市中位列深圳、上海之后,排名第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南京持续强化法治支撑,打造公开透明可信赖的,让中小企业“安心”的法治环境。在法治环境指标中,南京得分94.34,排名第二

此外,南京市场环境得分77.92,排名第三,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指标均居前列。

工信部自2020年以来已连续3年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正式评估,我市在历年评估中均位居前列

截至2021年末湖南实有市场主体突破540万户,这一数据说明了什么?

近年来,湖南通过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手段,持续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截至2021年末,全省实有市场主体达546.12万户,实有资本总额11.43万亿元,中小企业总量规模迅速发展。

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标准具体是指什么

1、开办企业。《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位企业家要开办并正式运营一个工业或商业企业时,官方正式要求或实践中通常要求的所有手续,完成这些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以及最低实缴资本。

这些手续包括企业家们为获取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许可并完成企业及员工应向相关主管机关作出的通告、验证及注册所经历的程序。经济体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由它们的前沿距离分数排序决定。

这些分数为其构成指标的前沿距离分数的平均值。前沿距离分数说明了一个经济体离 “前沿”的距离。这些“前沿”通常在每个指标上拥有最有效率的模式或者获得最高的分数。

2、办理施工许可证。《营商环境报告》记录建筑行业的企业建设一个仓库需要办的所有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2018年度的《营商环境报告》增添了一项新的指数——建筑质量控制指数,评估建筑规章的质量,以及质量控制与安全机制、责任与保险制度和执业资格要求的力度。

3、获得电力。《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企业为一个标准化仓库获得永久性电力连接的所有手续,包括向电力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合同、从电力企业和其他机构办理一切必要的检查和审批手续,以及外部的和最终的连接作业。

4、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个企业(买方)从另一个企业(卖方)购买一个财产,并且把此财产的使用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使买方能使用此财产或者用于扩大自己现用的企业、把此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在必要的时候把此财产卖掉的所有手续。

该报告也评估完成每一项手续所需的的时间和费用。《营商环境报告》也评估各个经济体的土地行政管理的优劣。该指标涵盖了五个方面: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信息的公开程度,地理面积涵盖,土地纠纷解决,以及平等获得财产权。

5、获得信贷。《营商环境报告》通过一组指标衡量担保交易中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通过另一组指标衡量信贷信息的上报。第一组指标描述担保和破产法中是否有某些特征使贷款更加便利。

第二组衡量通过征信服务提供商(如信贷社和信贷登记处)所提供的信贷信息的覆盖面、范围和开放程度。经济体获得信贷便利度排名由它们前沿水平距离分数的排序决定。这些分数是合法权利指数和信贷信息深度指数的综合前沿水平距离分数。

6、保护少数投资者。《营商环境报告》用一组指标衡量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用另一组指标衡量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数据来自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律师的调查,并以证券监管规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庭的证据规则为依据。

少数投资者保护力度指数的排名由它们的前沿水平距离分数排序决定。这些分数是对利益冲突规范的指数和股份所有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治理指数的综合前沿水平距离分数。

7、纳税。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家中型企业在某一特定年份内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项和强制性派款,也衡量因纳税与支付派款以及进行税后合规而产生的行政负担。

8、跨国贸易。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了与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过程相关的时间和成本。《营商环境报告》衡量了与货物进出口总过程中的三组程序——单证合规、边界合规和国内运输——相关的时间和成本(不包括关税)。

9、执行合同。该报告以一家当地的初级法院为例来衡量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从而评估各个经济体是否采用了一系列可提升法院系统质量和效率的好的操作。

10、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报告》研究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 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的力度。办理破产指标的数据得自对地方破产从业单位对调查的答复,并且通过对有关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及公共信息的研究加以验证。

扩展资料:

《营商环境报告》项目简介

《营商环境报告》项目对190个经济体以及所选地方城市的营商法规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本项目启动于2002年,旨在对内资中小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在企业生命周期内的适用法规。

《营商环境报告》通过收集并分析全面的定量的数据,对各经济体在不同时期的营商监管环境进行比较,旨在鼓励各国竞相提高监管效率;为改革提供可衡量的基准指标;为学术界、媒体、私营部门研究者及其他关注各国营商环境的人士提供参考。

此外,《营商环境报告》还提供详细的地方性报告,介绍一个国家不同城市和地区的营商监管和改革情况。地方报告提供营商便捷度方面的数据,对各个地区进行排名,提出各指标领域提升绩效的改革建议。所选城市可以同本经济体内或本地区内其它城市进行营商法规比较,也可以同列入《营商环境报告》排名榜的190个经济体进行比较。

《营商环境报告》首次发布于2003年,包括5项指标和133个经济体。今年的报告包括11项指标和190个经济体。大多数指标集涉及各经济体中最大的商业城市的一个案例情景,但对11个人口超过1亿的经济体(孟加拉国、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墨西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和美国)将数据采集范围扩大到第二大商业城市。这个11个经济体的数据是对两个最大商业城市的人口加权平均值。项目得益于政府、学术界、从业者和审阅者的反馈意见。多年来我们初衷未改:为了解和改善世界各国的营商监管环境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研究方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项目简介? ?世界银行-开办企业? ?世界银行-办理建筑许可证 ?世界银行-获得电力?世界银行-登记财产?世界银行-获得信贷 ?世界银行-保护少数投资者 ?世界银行-纳税? ?世界银行-跨国贸易?世界银行-执行合同?世界银行-办理破产

中小企业发展现行机会环境分析?

  1.政府扶持力度小。一是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足。二是法律不健全,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三是政府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
  2.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在我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较晚,不够完善。另外,已有的中介机构往往依附政府部门,即使对企业开放,也多为大企业服务。而新成立的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公司,虽然对所有企业开放,但服务费用高昂,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 融资困难。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严重。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流向大型企业。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无法达到在股票市场上融资的条件,直接融资的渠道受阻。
  4.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困难。中小企业大都无法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无专门人才及专项保护基金来应对侵犯行为。由于政府及司法部门的保护力度有限,中小企业也难以承担知识产权纠纷所需的巨额诉讼费用,因此,一旦知识产权被侵犯,中小企业就会丧失从创新投资中获取收益的机会,导致企业竞争能力的丧失。另外,很多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申请专利所需的较高费用和较多的人力和时间,担忧在申请过程中出现技术秘密的泄露,因此,随着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变得更加困难。

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
中小型企业困难主要体现是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很少能够采用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能够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也为数不多。据统计,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而且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发展前景不明朗,本身的资信水平不高,加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时的交易成本与风险,使得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困难。
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