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代理过劳动者,也代理过公司,很多当事人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现以公司案例说明如下:
某公司成立不久,为了扩大业务,2008年1月底就招聘了一位毕业没多久的李小姐,李小姐自称在学校和公司里做过相关业务,并且表现了极大的工作热情和信心。公司支付的月薪1.6万元也是可观的,但是公司没有制定对薪水进行考核的指标,2个多月期间因为李小姐表现差强人意,公司表示无法对没有达标的工作支付全额薪水,要求将固定薪资改变成固定薪资加考核薪资,李小姐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一周后,李小姐表示同意公司的决定,正值五一期间,李小姐主动要求加班补足之前的工作不足。但是5月6日突然就写了封辞职信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回复。辞职信上写明了工作时间且注明辞职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2009年5月5日李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薪水和五一期间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仲裁阶段,公司没有请律师,就事实情况进行陈述,结果全盘皆输。一审决定聘请律师,律师在仔细研读了仲裁裁决和仲裁庭审笔录后,发现公司仲裁中质证和陈诉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加班费这块,其实李小姐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五一期间加班的,但是因为公司对李小姐的证据和证明内容均认可,只是抗辩因李小姐自愿加班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费。最后仲裁支持了李小姐的加班费请求。
加班费,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主管签字同意才算加班。这样,如果员工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要求支付加班费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认可员工加班或者员工有加班证据,再以员工自愿加班来抗辩,是不会被采纳的。因为用工单位作为管理者有制定加班制度的义务,不能因为用工单位想规避支付加班费而不制定相关制度就不需支付加班费了。
一审中,律师主要就对方的证据无法证明是在五一期间加班进行抗辩。但是因为仲裁时公司的不利认可,法官没有完全采纳律师的意见。
第二、就工作时间和全额工资这块,其实李小姐中间有差不多半个月时间在和公司协商工资及解除事宜,没有正常上班。但是这段时间也被连续地写在辞职信上,公司并不考勤,也没有制定相关工资考核指标,即使事后再补充制定因为没有员工的签字也不会被采纳。
从这点而言,有经济能力的公司请法律顾问最好。没有能力的,在发生争议后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这个公司及时咨询律师,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拆分为固定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并且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在辞职信上注明李小姐半个月时间没有上班,这样就不会给李小姐以可乘之机。
第三、就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的抗辩理由是有发过OFFER邮件,OFFER邮件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数额和入职时间等。李小姐虽然没有否认邮件,但是认为OFFER和劳动合同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仲裁也支持了李小姐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其实,双倍工资差额是有时效的,李小姐是2009年5月5日申请仲裁的,要求支付2008年3-4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1年时效。但是因为公司没有以此抗辩造成败诉。
第四,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在仲裁时的抗辩是公司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已经口头通知解除。因为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书面通知,公司也无法举证李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审中,律师主要从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进行抗辩,上海高院73号文明确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因主管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才能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社保金的,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很多人认为仲裁不重要,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我建议要请律师最好从劳动仲裁就开始请律师。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参与劳动仲裁是律师的一项业务范围。是否聘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你的经济条件。
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多少
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度的大小来计算。1、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劳动仲裁多久生效
劳动仲裁的生效时间为送达当事人后十五日后生效。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当事人在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也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