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医保共济什么时候开始?

从2022年12月31日起,襄阳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核心就是从“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

《细则》规定,参保职工在符合开展门诊共济保障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60%,50%;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80%,70%,60%。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100元。

《细则》还规定,稳步实施职工个人账户改革,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计入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统一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计入账户标准调整为按襄阳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每月每人95元,减少的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个人账户使用方面,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配偶、父母、子女,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费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结算个人负担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未直接联网结算并符合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然后凭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医保账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结算。

襄阳市医保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落实。

2022年医保最新消息: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普遍推行“家庭共济”

医保最新消息: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普遍推行“家庭共济”
医保对我们非常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家庭里,有的人医保里的钱看病不够用,而有的人账户里的钱很多,但却没法将医保给家人用。如今,这一尴尬的情况有所改变,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多个地方,先后出台政策,允许个人将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给家人用,实现了家庭共享。
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全家人共用,这确实是个好消息。全国率先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的是广东省。2012年3月2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此后,全国还有浙江、重庆、青岛、郑州、柳州、镇江、哈尔滨等省市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划到个人账户,加上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规定,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由个人使用,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
但是,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账户使用功能越来越弱化,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沉淀。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为519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99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023万人,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300余亿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这种一面钱多不能用,一面却又没钱偏要用的局面显然是不合理的。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将大大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让死钱盘活,发挥治病功能。

职工医保可以绑定家属吗

好消息好消息
襄阳市个人账户共济已上线
即日起
襄阳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
可在全市范围内
共济使用
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
1、注册获取医保电子凭证
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授权人与使用人均须先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可在“湖北智慧医保”APP中依次点击“授权医保电子凭证”、“注册”、“去注册”,输入“验证码”、“手机号”、“手机验证码”,采集“密码”并“确认密码”后即可完成注册,获取医保电子凭证。已有医保电子凭证的可直接使用,不用重复领取。
可扫描二维码使用浏览器安装湖北智慧医保APP
2、下载“湖北智慧医保”APP,并绑定互济关系。
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3、个人账户共济授权
(1)在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个人账户互济”,进入后点击“互济账户授权”选项。
(2)承诺书签订。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可点击“下一步”,手动输入申明内容或点击“一键填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互济账户绑定。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
参保职工可将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父母、配偶、子女等最多6名家庭成员作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
授权成功后,使用人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余额不足或无余额时,系统将随机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职工: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性病、住院
居民:签约机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
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居民个人账户共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