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10号)关于“落实人口安居工程”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区内企业稳定就业职工购买区内首套新建普通商品房的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补贴对象

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房的企业职工(符合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职工所购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和房屋面积计算,90平方米(含)以下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给予房款总额1.5%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双职工家庭(直系亲属购房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

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内,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1.购房时间范围认定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家庭首套购房

高峰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时无商品不动产登记记录、无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记录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认定

普通商品住宅产权登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不包括二手房。

申领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结婚证(如已婚)、户口本、学历证书

2.区内企业及购房时购房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记录证明材料;

3.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中心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i可同步向区住建局索取实时本政策购房补贴人员名单,以便排除)

申领流程

1.南通社保基金通州办事处确认购房人连续缴纳社保是否满12个月

2.区市场监管局确认购房人所在企业是否为区内注册企业

3.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购房人家庭现势的房屋已登记信息

4.区住建局审核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

5.商品房项目(房屋)所在地镇(街道)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负责支付购房补贴和资料收集归档。

申领期限补贴

购房企业职工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

法律主观: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关于企业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福利是非常好的,除了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还有,车补、餐补、住房补贴,那住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住房补贴的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住房补贴的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 /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 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需要注意私人公司住房补贴标准与事业单位、国企、央企对员工的住房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相比之下,肯定是后者的补贴标准要更高一些。
  企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企业住房补贴的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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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在哪个单位申请

法律主观:

上海 嘉定区 为引进优秀人才拿出了真金 白银 。2015年10月26日,嘉定区政府公布《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嘉定区域内符合单位和个人条件,并在本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优秀人才,给予购房货币化补贴45至60万,获得补贴的门槛设定得不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即有资格申请。 申请购房补贴单位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在本区域内符合嘉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重大城市规划建设的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由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确定每一批次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 申请购房补贴的个人要求 个人条件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上述单位中工作正式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必须具有上海 常住户口 或上海市 居住证 且提供居住证积分单,已与可享受购房补贴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本单位 社保 缴费记录。 在学历职称方面,只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即算合格,分别是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嘉定杰出人才奖、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人才领先计划”入选者,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规定,符合学历职称条件(1)-(3)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60万元,符合学历职称条件(4)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为45万元。 申请补贴购房政策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并符合国家、上海规定的商品 住房限购政策 。 购房补贴分配发放方式 购房补贴采用额度分配的方式,由领导小组按照不同单位板块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补贴分配方案。各板块主管部门按照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确定本板块各单位补贴分配额度,制定分配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负责协调落实到具体用人单位。所在单位首先审核申请人个人条件,并核实购房情况后,按照本单位情况进行打分或排序,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分配额度的,实行轮候。确定本次购房补贴申请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购房货币化补贴资格每年集中审批一次,获得资格后三年内有效。 购房补贴采用“1+X”形式发放,即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满6年起逐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8%(满10年获得全额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获得购房补贴起在嘉定服务期限为10年。申请购房补贴时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限制交易。享受购房补贴后在嘉定工作不满5年的,退还实际所得购房补贴。若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嘉定服务期限超过5年不满10年的,离开嘉定后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法律客观: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最高1000万!众多城市纷纷“发钱” 鼓励买房

(左宇坤)继众多城市放松限售、限购等后,购房补贴成为多地祭出的又一楼市调控工具。

从无锡梁溪区最高补贴1000万元鼓励人才购房,到浙江义乌购首套商品房可获100%契税补贴,多地“真金白银”开始进入楼市,激励大家买房。

人才、多孩家庭为补贴重点

最近,“泥瓦工获50万购房补贴”的新闻引发不少关注。根据当地2021年出台的人才新政,浙江丽水的泥瓦工陈红伟凭借“浙江省技术能手”的省级荣誉,被评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6万元人才津贴和50万元购房补贴。

针对人才的购房补贴是近来多地楼市政策的发力重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浙江无锡梁溪区发布的新政,人才购房最高补贴1000万元,在全国购房补贴力度里名列前茅。

“对于无锡等城市,经济实力强,补贴方面自然有更多的财政支持动作。类似补贴的政策,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各地招揽人才、降低购房成本的一种手段。”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

除了对人才购房“开绿灯”,多孩家庭也成为了本轮补贴的重点对象。梳理发现,直接给予补贴的地区在四川省尤为集中。

四川泸州在近日发布的政策中提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四川绵阳则对购买新房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除此外,四川达州、自贡也纷纷出台类似政策。

江西上饶则明确,上饶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这将有效满足购房群体尤其是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家庭住房难、住房紧的压力,同时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对于推进人口生育政策也有一定助力。”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

除了定向补贴,“阳光普照”式购房补贴政策也不少。如南通市通州区规定,对区内企业稳定就业职工购买区内首套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最高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四川乐山新政显示,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购房补贴8000元;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购房补贴12000元。

契税补贴,最高全免

直接补贴之外,买房人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契税支出,也成为了此轮补贴的调整重点。财政部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中提到,一季度契税收入为1581亿元,同比下降22.4%,被认为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承压的信号。

5月30日,江苏无锡发文鼓励购买预(销)售商办用房,自通知下发一年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网签备案的,由开发项目所在地予以已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5月26日,浙江义乌出台的新政中,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在义乌购买商品住房的市民将获得60%-100%不等的契税补贴。而在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也是此次补贴政策的最高标准。

山西太原发布了更为全面的契税补贴细则。自2022年5月20日起,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契税。首套住房面积在90-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

湖北大冶的新政则直接规定,购买大冶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黄石托管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未来政策包括通过财政补贴、减税等政策增加居民收入,降低已购房群体偿债负担,降低租房群体租金支付负担,维持正常的消费开支等很重要。”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为防止价格下跌预期强化而引发需求收缩,当前扭转市场预期是关键。

中指研究院梳理发现,当下发放购房补贴的城市以二线城市及三、四线城市为主,一线城市侧重于政策的微调,弱三、四线城市则将贷款政策放宽至国家政策规定最低水平,在刺激购房消费的力度上均是本轮政策潮中最强。

“契税及购房款补贴相关政策,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有利于释放潜在刚需及改善型需求,提升市场活力,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但从目前政策效果上看,部分城市补贴力度不大,对市场提振效果有限,发放购房补贴结合更多优化政策,或可更好地发挥效用。

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毕节

法律主观: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盘。 (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