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常常能看到“劳务派遣”这个词。劳务派遣协议里该有啥?劳务派遣单位有何义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要注意些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找工作有所帮助!
01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管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这种关系本质上是民事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上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这里所称的劳务派遣。
02 哪些工作岗位会实行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于如下工作岗位:
其一、临时性工作岗位:即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其二、辅助性工作岗位:即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其三、替代性工作岗位:即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由此可见,对于劳务派遣,法律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因此作为HR一定要把持劳务派遣的要求,不要触碰到法律底线。
03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按时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关于劳务派遣,也应该像正式员工一样,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04 用工单位能否随意将劳动者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听到某某劳务派遣员工因为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被遣回原单位,但是这种遣回并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在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允许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对此进行约定。
总之,劳务派遣里面可是大有学问,作为劳动者我们不得不去学习这些知识,不然就可能被坑了
签劳务派遣合同利与弊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1、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2、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3、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4、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业单位里的劳动派遣工,有被辞退的风险吗?
你需要先理清楚的3方关系,用工单位(国企)、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你(劳动者);由于你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那么你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你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国企)去上班,国企只是你的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法里,你们并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你被辞退的话,也不是由国企来辞退的,一般的流程是国企会把你退回给劳务公司,如果是劳务公司无理由辞退你,你要提出的仲裁对象是劳务公司。
你的问题是当初可能因为什么理由,你被骗到所谓的国企,但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是你入的第一个坑,一旦签订了合同,就是白纸黑字的证据。要转为正式的国企员工,那么就先要和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跟国企签订合同,但这个时候往往是被动的。
现在是建议你找劳务公司进行调解,因为你们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约束的也是你们双方。如果劳务公司为你调解其中关系,继续在国企上班,或是劳务公司给你派遣其他的工作单位(前提是你同意),又或者你和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涉及无理由辞退的,要根据法律核算相应的经济补偿;总有解决的办法,关键是要看自己的选择。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没有存在以上这些情形,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辞退你。
所以建议你保存这些证据,不要主动辞职,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你,那么是需要对你进行经济赔偿的。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除非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类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俗话说的N)
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也就是N+1)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额是按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在不属于法律允许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无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俗话说的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