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一)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培养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以及与之相当层次的国际著名专家,给予10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3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新引进培养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与之相当层次的国家顶尖人才,给予8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新引进培养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青年类)、在海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含“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6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60万元购房补贴。

4.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6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3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

6.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其中,海门籍名校本科毕业生及非海门籍的本科、技师,另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7.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500元/月的生活津贴。

以上1-6项对象须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第7项对象须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海门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在海创业或全职创新人才。其中1-3项人才按南通市“江海英才”津补贴申领条件及程序进行申领,其他创业创新人才需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海缴纳社会保险,从北上广深及海外引进的1-5项人才可放宽社保限制,但工资个税须仅缴纳在海门。

对总部设在海门的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所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由总部公司在五地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个税仅缴纳在海门且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给予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学历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人员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

(三)自主培育补贴

1.我区企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且人才全职到岗的,在“东洲英才”项目资助基础上,再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引进培育的人才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入选国家“两院”院士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

2.对事业单位自主培养入选的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根据所获资助情况,给予等额项目配套。

3.从我区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才,给予人才本人与省或国家层面1:1的配套奖励。

4.柔性引进人才入选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视项目实际运行情况,3年内给予人才2万元/年工作补贴。

5.对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出站后留海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参照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继续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