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去世,车主起诉其继承人:已成功立案)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9000多元。因老人监护人避而不见,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老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去世后,陈先生坚持追究老人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2月23日,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民事诉讼已成功立案。


陈明的摩托车被老人推倒 图源/受访者提供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6月25日,上海一老人将一辆停放在小区里的摩托车故意推倒,车主陈先生报警后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司法鉴定,摩托车损失为9000多元。

上海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为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陈先生提供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老人于2022年8月11日因寻衅滋事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2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2023年1月3日因病被取保候审。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老人于2013年1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案终止审理。

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至今,老人的监护人始终未露面,如今刑事案件终结,他将坚持追究老人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2月20日,他正式对老人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2月23日下午,他收到了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该案已成功立案。

案情回顾: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拒不赔偿后去世,车主坚持追责

2022年6月,陈明(化名)的摩托车被小区内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余元。

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道歉和赔偿,监护人也始终避而不见。

随后,陈明将自己的遭遇公开至社交平台,引发大量关注。后续,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案件原本在12月2日开庭,但被临时取消。

直至今年1月,陈明还没等到再次开庭的消息,但肇事老人却已去世,其刑事责任也无法继续追究。

陈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依然会坚持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希望能给类似的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

“这里是我家,你叫警察去吧”

去年6月25日,24岁的陈明搬到了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的某小区里。

下午4点多,他跟随搬家车辆抵达小区后,将摩托车临时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规划区内,便上楼收拾房间。

几个小时后,他透过窗户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停车的地方没有挡住车辆和行人通道,有点不可思议。”

陈明是一名摩托车爱好者,他的爱车型号为KTM-rc390。

配置参数显示,这款车的空车重量就有147kg,落地价在6万元人民币左右。

“车本身很重,如果没有很强的外力,不可能随便就倒的。”陈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看到摩托车车身多处擦伤,刹车手柄、脚刹、排气管、风挡等多处部件受损,陈明心疼不已,随即选择了报警。

次日,他随小区的物业人员查看监控发现,肇事者是同一单元一楼居住的老人。

监控视频中,老人手挎手提袋经过时,颤颤巍巍靠近摩托车,用胳膊和身体抵住车把,用力推倒摩托车,随后扬长而去。

报警之后,陈明前往老人家里询问情况。他录制的视频里,老人头发凌乱,衣着单薄,手持剪刀,看上去精神似乎不太正常。


老人多次推倒小区居民车辆 图源/受访者提供

老人承认了是自己所为,并称“这里是我家,不是你家,你叫警察去吧”。

后来,社区民警陪同陈明再次上门沟通,遭到老人的辱骂、驱赶。他们尝试联系老人的监护人,电话也一直没能打通。

居委会人员告知,这位老人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民警也提及,鉴于其精神状况,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

这位64岁的老人曾在小区多次“肇事”。该小区居民提供的证明显示,她多次推倒楼下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用砖头砸坏停车位上的汽车,最终由车主自费4000元报修;甚至拿剪刀威胁他人,私自破坏邻居的外卖、快递等。

“后来我才知道,大家都不敢在这停车,当时我刚搬过来,什么也不知道”,陈明说。

为此,有邻居在小区微信群中对陈明表示:“这种事情我们忍了很久,需要(帮忙)了,我们出来给你证明。”

陈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考虑到老人年岁已大,他原本考虑协商解决。然而,老人及其监护人儿子不但没有露面道歉,反而理直气壮,加上其行为已经引起居民愤怒,“所以决定维权,希望能讨一个公道。”

尚未开庭,老人去世了

去年6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龚路派出所受理了陈明的案件。

经4S店鉴定,陈明的摩托车所有的维修费用需要16000多元,而司法鉴定评估的价格为9000多元。


摩托车维修估价单 图源/受访者提供

与此同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老人进行精神鉴定。9月23日出具的结果显示,肇事老人患器质性精神障碍,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对本案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随后,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同年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明称,在此期间,老人的家属始终没有主动联系他,也没有任何表态,“她儿子的住所不定,后面也找不到人。”

去年12月,该案原本以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陈明却收到法院取消开庭的消息。“取消的原因是老人没有手机,无法参加视频开庭。我当时也很不理解。”陈明说。

随后,警方告知陈明,涉事老人已在12月13日被逮捕,并在今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有邻居向陈明透露,老人新冠阳性后身体虚弱。1月28日,社区民警通知陈明,老人已在几天前去世。

为此,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电话都未获接通。相关警务人员也表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从事发至今,7个月过去了,陈明一直忙于应付此案,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陈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虽然老人去世了,但是自己依然坚持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案件及时处理,可能也不至于出现这种结果。”

事发小区,陈明就住了两周便自行搬离了。案件经网络发酵后,不少网友质疑陈明“不宽容老人、想火”,对此陈明感到很无奈。

“我坚持维权,是希望给类似的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事发后,我的社交媒体收到大量私信,其中不少人称遭遇了车辆被老人或者陌生人损坏的经历,但因为程序、时间成本等问题,不得不放弃维权。”

陈明表示,自己并不在意赔偿结果,而是在意老人违法、犯罪之后,法律究竟如何裁定。

“我想要的不仅是一张判决结果,更是一个交代。”陈明说。

律师:监护人、物业都应担责

针对此案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警方的鉴定,老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对老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但在民事赔偿上,法律未规定可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减轻赔偿责任。

赵良善补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等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从民法的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考虑,如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其犯罪的,且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无民事赔偿能力的,也可由其监护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监护人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老人去世,该案将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赔偿上,如果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车主陈明可以起诉监护人,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赵良善看来,如果老人有遗产,车主可以起诉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没有遗产,或者家属不愿自主赔偿的,如果车主陈先生能够证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就可要求监护人(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赵良善还提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之义务,对于该老人实施砸车行为置之不理,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而致本案发生的,那么物业公司就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1月30日,陈明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对于此事件他会坚持追责,不会私下和解,并称他的活动轨迹范围已全部安装了监控。

“我接下来会追究老人继承人的民事赔偿部分,还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陈明说。

摩托车车主去世了车还能用吗

能,可以带着公证处的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将 车辆过户 到直系亲属名下,车辆就可以正常使用。去世的车主可以将车辆过户给子女亲戚,但必须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摩托车车主去世了车还能用吗
能,可以带着公证处的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将车辆过户到直系亲属名下,车辆就可以正常使用。去世的车主可以将车辆过户给子女亲戚,但必须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 安全技术 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摩托车交通事故这么处理: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向交通警察报警;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摩托车车主去世了车还能用吗@2019

车主去世了车还能年审吗

一、车主去世了车还能年审吗
1、车主过世车辆还能年检。车主死亡不影响审车,可由亲属或朋友代为办理车辆年检业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车辆年审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驶证;
2、正副本齐全;
3、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
4、车船税缴纳单,一般情况下这个税费与交强险同在一张单上;
5、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单位的车需要公司代码证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